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关于成立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及《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切实做好2025年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我院决定成立2025级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系、办主任担任,秘书由教务办工作人员担任。
特此公告!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5年9月1日
附1:学院2025年研究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pdf
组 长:陈潭、刘向晖
副组长:王枫云、杨芳、周利敏、万朝春
成 员:蒋红军、张庆鹏、彭铭刚、刘颖、李利文、袁宇阳、林曼曼
秘 书:陈健仪
附2:《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研究生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系、办主任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三条 指标分配:
基于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学院的推免指标政府管理系占2/3,社会学系占1/3。如出现尾数计数保留所产生的人数分配问题,各专业根据既有程序进行统筹协商。
第四条 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30%,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进度要求。
(三)遵照学校有关文件精神,在推免生候选人遴选过程中,鼓励和支持拔尖创新班学生积极参与遴选,学院将统筹配置相应指标,优先推荐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的候选人。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及品德的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六)普通类专业学生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或同等水平等级的外语成绩。对于提供同等水平等级外语成绩的申请者,需提供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在425分以上)及目标院校的外语认定资格条件。体育类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七)有转年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按普通专业培养方案执行的港澳台学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十佳学生”称号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在大学生各类科技成果奖励或学科类竞赛奖项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SSCI、SCI、CSSCI或AHCI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或项目者(前三名)。
(五)现为拔尖创新班学生。
(六)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第六条 根据操作方案,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 100 分,加权平均成绩占 8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北大核心以上期刊发表文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等占10%,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等占 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创新能力、科研潜质)×10%+(志愿服务、参军入伍)×5%。
学生科研潜质、学科竞赛、参军、志愿服务按换算后加分计算,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一、创新能力与科研潜质加分(换算后满分10分)
(一)发表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自然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用稿通知、增刊论文均不算),限三篇代表作。
CSSCI来源期刊、SSCI、SCI和AHCI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每篇2.5分,第二作者,每篇1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扩展版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
(二)获得专利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第二名序,导师为第一名序)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2.5分。
(三)学科竞赛与科研立项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不同级别按不同排名计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和科研立项。学科竞赛和科研立项有 A、B 两种类型,每个学生 B 类学科竞赛和科研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类别 | 学科竞赛及科研立项 | 获奖 级别 | 最高等级 | 次高等级 | 次次高等级 |
A类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 国家级 | 5 | 4 | 3 |
省级 | 2.5 | 2 | 1.5 |
市级 | 1.5 | 1.2 | 1 |
校级 | 0.8 | 0.7 | 0.6 |
只获立项: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市级0.8分;校级0.4分。 |
B类 | 学校立项赛事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 (A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攀登计划 | 国家级 | 3 | 2.5 | 2 |
省级 | 1.5 | 1.2 | 0.9 |
市级 | 0.9 | 0.8 | 0.7 |
校级 | 0.4 | 0.3 | 0.2 |
只获立项:国家级1.5分;省级0.9分;市级0.5分;校级0.3分。 |
A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5分(仅计前5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4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B类赛事和省级赛事参照执行(最高不超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科研立项国家级、省级(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攀登计划)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市级、校级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项证明或系统结项流程截图以佐证已结题,方可依据对应等级加分;若项目尚未结项,加分则按表格标准减半计算。作为参与者(非主持人)的加分业绩不得超过3项。
(四)发表论文和获得专利的加分合计不超5分,学科竞赛与科研立项加分合计不超5分。
二、参军退伍(换算后满分3分)
参军退伍学生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3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2.5分,未立功退伍加2分。
三、实习支教及志愿服务(换算后满分2分)
(一)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2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1.5分。
(二)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2分。
(三)根据i志愿系统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6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0.5分,达24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1分。其他志愿服务时长,6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0.5分,达24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1分。
第七条 不是以广州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和科研成果,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教务处根据当年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本校毕业生情况,制定并公布本年度推免生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学院根据实施方案,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
(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附件一),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报教务处。
(六)教务处审核、汇总上述相关材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系)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九条 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当学年度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法违规违纪处分;
(二)实施影响特别恶劣的不当行为;
(三)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四)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5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