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8-31 点击数:

关于做好我院推荐2027届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推免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及《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广大〔2025〕89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决定成立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统筹推进推免生遴选工作。工作小组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严格执行《公共管理学院2027届研究生推免工作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时间节点,切实做好2027届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


附件:1.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2.公共管理学院2027届研究生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

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曾维和、谢治菊

副组长:蒋红军、杨芳、周利敏、万朝春

 员:张庆鹏、彭铭刚、刘颖、王亚东、陈亚楠

 书:陈健仪





附件2

公共管理学院2027届研究生推免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2027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管理: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成员由学院相关系、办主任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三条  指标分配:

指标分配依据各专业本科生人数占比确定。如出现尾数计数保留所产生的人数分配问题,各专业根据既有程序进行统筹协商。


第四条  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推免生候选人主要应在各专业拔尖创新班中选拔。

(三)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在前三学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一般应在本专业前30%。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原则上大学英语六级成绩在425分以上。

(六)参加过国(境)内、校际交流项目学生、学籍异动学生、港澳台学生,按照专业加权平均分排名申请推免。

(七)已被红鸟项目(拟)录取的学生不可申请。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十佳学生”称号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在大学生各类科技成果奖励或学科类竞赛奖项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三)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SSCI、SCI、CSSCI或AHCI收录刊物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四)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或项目者(前三名)。

(五)现为拔尖创新班学生。

(六)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第六条  根据学校规定,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加权平均成绩占85%,特殊业绩和学术专长各占5%,志愿服务占5%。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办法如下:

计算公式:综合评价成绩=加权平均成绩×85%+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志愿服务

学生特殊业绩、学术专长、参军、志愿服务按换算后加分计算,凡申请人在某一方面得分超过该方面满分的,按该方面满分计算。

1. 特殊业绩(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发表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自然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用稿通知、增刊论文均不算),限三篇代表作。

CSSCI、SSCI、SCI和AHCI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每篇2.5分,第二作者,每篇1分;中文核心期刊、CSSCI扩展版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每篇2分,第二作者,每篇0.5分。

(2)获得专利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或导师排名第一、本人排名第二)申请并获批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每项2.5分。


2. 学术专长(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不同级别按不同排名计分)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和科研立项。学科竞赛和科研立项有A、B两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和科研立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学科竞赛及科研立项

获奖

级别

最高等级

次高等级

次次高等级

A类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竞赛、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

5

4

3

省级

2.5

2

1.5

市级

1.5

1.2

1

校级

0.8

0.7

0.6

只获立项:国家级2.5分;省级1.5分;市级0.8分;校级0.4分。

B类

学校立项赛事的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竞赛(A类竞赛除外)、国际赛事和国家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攀登计划

国家级

3

2

1

省级

1.5

1.2

0.9

市级

0.9

0.8

0.7

校级

0.4

0.3

0.2

只获立项:国家级1.5分;省级0.9分;市级0.5分;校级0.3分。

A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5分(仅计前5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4分(仅计前4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4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B类赛事和省级赛事参照执行(最高不超3分)。其中最高奖3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分,次高奖2分(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次次高奖1分(仅计第1位成员得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科研立项国家级、省级(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攀登计划)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市级、校级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科研立项需提交结项证明或系统结项流程截图以佐证已结题,方可依据对应等级加分;若项目尚未结项,加分则按表格标准减半计算。作为参与者(非主持人)的加分业绩不得超过3项。


3.参军和志愿服务(合计加分不超过5分)

(1)参军退伍学生加分不超3分,其中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3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2.5分,未立功退伍加2分。

(2)志愿服务加分不超2分,其中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2分,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2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1.5分。

(3)学生在校期间i志愿服务时长最高计1分。

根据i志愿系统记录的志愿服务时长,6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0.5分,达240志愿时长及以上加1分。


第七条  不是以广州大学名义参加的竞赛成绩和科研成果,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根据学校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做好宣传动员、组织报名等工作。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三)学院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综合评价,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前三年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等报教务处。

(五)学校审核公示,确定推免生名单。


第九条  推免生在推荐工作结束至当学年度止,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纪处分;

(二)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三)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放弃推免生资格的相关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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