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08]22号)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我校一万五千余学生在广州市高校内率先获得医保卡,门诊部经请示校领导后决定将于12月15日正式按照医保政策为广大学生提供医疗服务。
从12月15日开始,校本部参保学生来门诊部就诊需出示医保卡、学生卡、医保病历。未能出示以上证件者及未参保的学生按全自费处理。根据医保规定,参保学生在定点门诊就诊,医保对基本保险用药范围内的药费部分进行70%支付,其余药费、检查费、诊疗费等属于自费。鉴于学生经济能力有限,门诊部在国家定价的基础上对诊疗费、检查费等做了大幅的下调,以减轻学生的经济负担。
由于启用新的医保服务系统,学生有一适应的过程,在保障大病及住院的同时,个人支付比例也会有所不同,敬请谅解!
广州大学门诊部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三日
时间:Mar 12, 2010 11:08: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