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允许部分已停课女毕业生提前退宿的说明

作者: 时间:2010-03-12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改善学生住宿环境和生活条件,学校已开始对经济房进行改造工作。由于涉及学生宿舍较多,女生宿位紧张,造成经济房不能及时腾空,影响了改造施工的进行。

为此,经请示校领导同意,允许我校2009届毕业生当中已经停课且家住在广州的部分女生提前退宿。符合条件的学生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须有家长意见),学院审核,学生处审批同意后,可办理退宿手续。具体说明如下:

1、经学院教务部门审查课程没有结束或者家不在广州(包括只有亲戚家在广州)的学生不允许提前退宿。

2、符合退宿条件的学生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并附家长意见,得到学校审批同意后,方能办理离校手续。未得到学校同意,不得擅自搬离学校住宿。

3、允许提前退宿的学生,必须保证按时返校参加学校及学院安排的各项毕业生活动。

4、学生提交退宿申请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18日(星期三),逾期不再办理。

5、允许提前退宿的学生必须于2009年3月21日(星期六)将全部行李搬离宿舍。

6、允许提前退宿的学生可按照宿费的50%获得退费,退费的形式另行通知。

学生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下载:《退宿申请表》

可把表格于3月18日中午前统一交给自律委员会委员

07思教(1)班:莫 芹 15913137024(617024) B9-203

07思教(1)班:谢燕弟 15913152614(632614) B9-203

时间:Mar 12, 2010 11:14: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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