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大学是学生求学修身之所,修身始于日常的言行、见于细微之事。故此在宿舍中言行不能随意妄为,一切的个性行为应在一定的规范之内,遵纪不但是自我修行的要求,更是我们道德素质的表现。因此,为了加强学院宿舍管理,营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搞好宿舍文明建设,实现学生“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根据《广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以及《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宿舍管理条例》,特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全部学生(毕业生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为了坚持以学生为本,发挥学生民主参与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现成立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
第四条 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直属于学生会生活部,由生活部统一调配,对学生宿舍进行管理。
第五条 本会委员由学院一年级学生及二年级学生以自愿为原则参加,每届委员任期为一年。本会基本架构如下:
委员会主任:学院学生会生活部部长
委员会副主任:学院学生会生活部副部长
委员:待定
第六条 委员会工作内容:
(1)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以及《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宿舍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学院宿舍内务的整治工作,实行每月一次例行检查和一次突击检查。例行检查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的星期二下午,突击检查由生活部因具体情况另行安排,不再向外通知。各委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检查时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对不达标宿舍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做好后续检查工作;
(2)记录每次的检查数据,并将相关情况反馈给学院学生会纪检部,以此作为“学生综合测评”和“学生操行评定”考核内容之一。该数据也会纳入生活部评选学年“优秀宿舍”、“优秀舍长”的参考数据;
(3)收集同学对宿舍管理的意见、建议和疑问,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应,做好反馈工作;
(4)协助学院生活部开展各项宿舍文明建设活动,例如不定期的晚检活动、学院雅室大赛评比以及宿舍内各种违规现象的突击检查等等。
第三章 宿舍内务管理制度
第七条 根据《广州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制度》以及《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宿舍管理条例》,现制定具体检查标准,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委员需严格按照此标准对学生宿舍进行检查。
第八条 宿舍检查标准:
(1) 室内地面打扫干净(包括台底,阳台),保持室内空气清新、通畅;
(2) 桌面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桌面可摆放电脑、台灯、笔盒、水杯、时钟等;书架应摆放相关的书类和资料);
(3) 人离开宿舍时椅子要放进桌子底下,鞋子也应该摆放有序;
(4) 床上用品折叠整齐,放在各床靠墙那边。蚊帐可收起,也可将其靠墙挂好。床上不能有被铺以外的杂物。人离开床时就要把床铺收拾整齐;
(5) 墙壁干净无污垢,无打钉;
(6) 门后有轮值表,门前无垃圾,门后无污垢,门外要贴有“公管学院宿舍”的标志以及宿舍床位表;
(7) 阳台的物品(洗衣粉、洗衣盆等)要摆放整齐,统一方向;
(8) 衣服要及时洗干净,晾干的衣服要叠好收入衣柜,不能挂在室内或放在桌椅上;
(9) 冲凉房、厕所要保持整洁,无污垢、无异味、无垃圾,冲凉房和厕所的门和墙壁不能张贴任何东西,沐浴露、洗发水等要整齐放在架子上。
第九条 用电标准:
(1) 无乱拉乱接;
(2) 无保存、使用违规电热器;
(3) 无台灯、笔记本电脑上床;
(4) 无违规使用电器。
第十条 日常行为规范: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淫秽及危害国家安全的物品和刊物进入宿舍。严禁在宿舍内打麻将、酗酒、赌博。严禁在宿舍区内经商及推销;
(2)严格遵守《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不准在宿舍内饲养“三鸟”及猫、狗等宠物。不准随地吐痰、倒水、乱丢果皮、纸屑、杂物等,更不得从楼上往下倒水、乱抛杂物,剩饭菜不准倒入厕所或洗漱间,垃圾倒入指定地点;
(3)爱护公物及建筑设施,不得污损宿舍区内墙壁、乱刻、乱画、乱张贴广告及人物照片、标语海报或其他告示;不得在宿舍内走廊打篮球、排球、踢足球、溜冰等,人为损坏公物;
(4)全体住宿生要提高警惕,共同做好宿舍的安全防卫工作。非工作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异性宿舍。不允许任何外来人员在学生宿舍留宿。亲友来访,必须严格执行《学生公寓来访人员管理制度》;
(5)保持学生宿舍通道的畅通,单车一律停放在指定位置,严禁将单车、杂物等放置在室内外的通道上;
(6)学生要严格遵守宿舍作息制度,保持宿舍安静。学习时间(逢周日—周四晚上6:50—9:00)和休息时间不得在宿舍内高声谈笑、喧哗、哄闹,不得进行娱乐、访友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活动;
(7)逢周日-周四晚上11:30是宿舍的熄灯时间,学生应在此时间前回到宿舍休息,否则一律当晚归处理。晚归的检查结果将是学生个人评优、评奖的重要考察因素之一。
第四章 奖惩制度
第十一条 为了更好的实现宿舍管理,充分体现宿舍内部合作、互助的精神,现制定宿舍内个人责任制,个人责任制要求把每项工作的责任明确到个人,宿舍每项不达标都由负责人与室长共同承担:
(1) 学院生活部统一制定并派发轮值表,为明确责任,值日安排需要每人负责一天(负责范围包括地板、阳台、厕所、洗澡房等公共地方),并标明室长及其联系方式。
(2) 各自的床位由本人负责做好卫生工作;
(3) 每间宿舍推选一位室长,监督宿舍人员做好相关内务工作。
第十二条 奖惩对象视具体情况分为个人和全体宿舍成员,具体奖惩制度如下:
(1)综合各次检查结果,对于在全学年宿舍检查过程中分数排名最高的前40间宿舍授予优秀宿舍的称号。并且该宿舍所有同学在学院综合测评中加8分。
(2)按照不达标次数的不同,惩罚的方式也会有所不同(以下惩罚面向宿舍全体成员):
A.整改通知书:在进行检查时,宿舍管理委员发现宿舍未能达到任意一条检查标准(即不达标),则下发整改通知书到该室长手上,勒令其限期整改;并且在下月的宿舍检查中要参与到检查队伍中。如无故缺席检查,每人每次操行评定扣1分。
B.操行评定扣分: 凡因宿舍脏、乱、差、使用违规电器或饲养宠物等情况,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不达标,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在学院宿舍检查中不达标,宿舍全体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C.综合测评扣分:学院宿舍检查累计两次不达标或未能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本学年取消室长加分,该宿舍全体成员综合测评扣2分;
D.通报批评:学院宿舍检查累计三次不达标或累计两次未能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对该宿舍给予通报批评;
E.取消一切资格:学院宿舍检查累计四次不达标或累计三次未能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本学年取消资包括入党、奖学金、各类校院班级评优或奖项的资格;
F.记入档案:学员宿舍检查累计五次不达标或累计四次未能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则把学生此行为记入学生档案当中,作为德育考核的一项重要参考标准。
(3)学生个人累计两次不达标或未能在限期内做好整改工作,则该个人综合测评扣分加倍。
(4)对于与其他学院混合的宿舍,检查标准以学生个人为主,所有责任由个人承担,具体操作方法同上。
第十三条 每月的学院宿舍内务检查不达标的宿舍将出红头文件。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 本方案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生活部。
附件:
1.宿舍内务检查标准(请点击下载)
2.宿舍成员资料登记表(请点击下载)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会
生活部
二〇一一十月十二日
时间:Oct 13, 2011 9:23: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