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9号文(关于给予许嘉媚等11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作者: 时间:2012-12-25 点击数:

公共管理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文件

〔2012〕39号 签发人:甘健强




关于给予许嘉媚等11位同学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

学院各班级:

在2012年12月10日由公共管理学院全体学生参与的我校升国旗仪式中,10级社会工作1班许嘉媚、郭子龙、刘演滔,10级社会工作2班努迪亚尔·赛达合买提,10级行政管理2班江伟漩、许建文、邹诗雅,11级行政管理2班邱润涛,12级社会工作1班林佩、安外尔,12级社会工作3班林永隆等十一位同学无故缺席。以上同学的行为对班级和学院造成不良影响。为严肃校风校纪,及时教育学生,根据《广州大学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经学院领导研究,决定给予这十一位同学院内通报批评的处分。

希望全院同学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遵守校纪校规。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2012年12月20日印发

时间:Dec 25, 2012 1:08: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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