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17 年 7 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
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者;
(二)专业兴趣爱好者;
(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
(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第二条 以第一条中第(一)款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应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确有相应专业特长。例如,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第三条 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入人数各学院依据教学资源状况报教务处审批或按学校下达 拟转专业计划数执行。教学改革项目转专业人数依据项目计划执行。
第四条 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公开公正的考试或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并报 教务处。学院需对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按照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插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
-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每学期每生最多可申请二个转入专业,但在校期间每生
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换专业,可能须要编入低年级学习。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第13-14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备案
第15周,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信息登记备案后,将转出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处理。
(三)转入学院审核
第16-17周,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转专业考核、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 示考核综合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转入的结论。将同意转入 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第18周,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转专 业条件的,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列入拟转专业学生 名单。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初步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公示
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确认。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
专业结果。
第八条 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11月30日制订的《广州大学本科 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
|
姓名 |
|
性别 |
|
生源地 |
省/市 |
高考分数 |
|
所在学院 |
|
原专业、年级 |
专业年级 |
申请转入专业、年级 |
第一志愿:专业年级 |
第二志愿:专业年级 |
申请理由 |
至上学期末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材料另附)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
转出学院审核 |
依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之( ), (学院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
转入学院审核 |
转专业考核成绩: (学院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
审批 结果 |
|
备注 |
|
|
|
|
|
|
|
|
注:学生有两个转专业志愿的,转出学院审核后,此表原件交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复印件交第二志愿专业所在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