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时间:2018-05-11 点击数: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

(20177 月修订

 

 

为规范转专业工作,更好地满足学生个性发展需要,维护高等教育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15〕

12号)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者;

(二)专业兴趣爱好者;

(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

(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

(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第二条 以第一条中第(一款作为转专业申请理由的学生,应提供证明材料证实确有相应专业特长。例如,公开发表论文、著作、作品,或在省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第三条 各专业每学期第一、二、三、四学期)转入人数各学院依据教学资源状况报教务处审批或按学校下达 拟转专业计划数执行。教学改革项目转专业人数依据项目计划执行。

第四条 转入学院应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进行公开公正的考试或考核,考核方式由学院规定并报 教务处。学院需对考核综合成绩公示,按照考核综合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第五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普通类统招专业,如免试生、专插本、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体育类等;

(三)处于休学、保留学籍、应予退学等学籍状况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其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情形。

第六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期开展一次学生可以在第13

-14周提交申请,其余时间不予受理。

每学期每生最多可申请二个转入专业,但在校期间每生


 

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根据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要求,二年级及以上学生转换专业,可能须要编入低年级学习。

第七条  转专业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第13-14周,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二)转出学院备案

第15周,转出学院对转出学生信息登记备案后,将转出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转入学院处理。

(三)转入学院审核

第16-17周,转入学院教学指导分委员会根据学校有关转专业规定,对转专业考核、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公 示考核综合成绩,并作出是否同意转入的结论。将同意转入 的学生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送交教务处。

(四)学校审核

第18周,教务处审核转入学院提交的材料,对符合转专 业条件的,向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提名,列入拟转专业学生 名单。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和初步确认转专业学生名单。

(五)公示

转专业学生名单初步确定后,教务处通过学校网站(可从互联网访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六)发文

公示无异议后,由校长签署确认。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


 

专业结果。

第八条  严格规范转专业工作按照公开公平原则进行严禁违反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以权谋私等行为有相关违规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转专业资格。经办人员在办理转专业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九条 本实施细则从2017年9月1日开始执行,适用于普通全日制本科生,2015年11月30日制订的《广州大学本科 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学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省/市

高考分数

所在学院

原专业、年级

专业年级

 

申请转入专业、年级

第一志愿:专业年级

第二志愿:专业年级

 

申请理由

至上学期末所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材料另附)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转出学院审核

依据《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第一条之(  ),

 

 

 

(学院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转入学院审核

转专业考核成绩:

 

 

 

(学院公章)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

结果

备注

 

注:学生有两个转专业志愿的,转出学院审核后,此表原件交第一志愿专业所在学院,复印件交第二志愿专业所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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