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使我校的成绩管理工作更加规范,特制订本意见。
第一章 交换生的学分认定
第一条 交换生(即广州大学派往外校交换学习的学生)在交换前所修读的课程,学院应尽可能安排考试。确实有困难安排考试的学生,凡课程学习时间达到三分之二课时的,可直接确认成绩为70分(或中等)和相应学分。
第二条 在交换学校所获得的学分,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认定。
“确认”是把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我校相应的课程名、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确认”类课程只能在本专业的专业课中选择。
“抵换”是把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交换学校的课程名、(经我校折算后的)学分登记在学生的成绩库中。与学生所在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的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本专业的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学分,其他课程的学分可以冲抵我校全校通识类选修课的学分。所修课程是否与本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相关,由学生所在专业的负责人审定。
在本专业课程中有内容相近课程的,应优先“确认”,不得以所修课程的学分高于我校相应课程的学分为理由选择“抵换”。
第三条 在交换学校所取得的成绩,按“确认”和“抵换”两种类型分别进行成绩换算。
(一)属“抵换”课程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百分制成绩或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
(二)属“确认”课程的,应按我校相应课程的成绩评定要求换算后再给予登记。
由百分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换算后成绩=交换学校的成绩×1.2,但最高分为10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百分制成绩的标准为: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合格=65分,不合格=50分。
由等级制成绩换算为我校等级制成绩的标准为:分为五个等级的,我校均以相同的等级制成绩(优、良、中、合格、不合格)给予登记。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的,其“合格”等级可以换算为我校的“良”。
第二章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
第四条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原则
(一)有集训和比赛任务(寒假和暑假属假前学期)的,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占6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40%。
(二)没有集训和比赛任务的,平时专业训练表现占40%,课程期末考试成绩占60%。
(三)所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必须参加课程期末考试,否则课程总评成绩计零分。
第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按百分制录入。等级制给出的课程期末考试成绩优、良、中、及格、不及格分别转换成百分制成绩95、85、75、65、50。
第六条 集训表现和比赛成绩(或平时专业训练表现)的得分视作当学期课程考核的平时成绩。该成绩由主管部门(体育学院)考核小组集体讨论给出,但最高不得超过95分。主管部门(体育学院)须在每学期第十八周前将各学生的平时成绩抄送学生所在学院教务办。
第七条 按照第四条中的比例所计算出的课程总评成绩上限为85分,但课程期末考试成绩超过85分的以期末考试成绩作为总评成绩。
第八条 课程考核工作原则上在当学期完成,过时不补。因比赛或集训任务无法按时参加期末考试和期初补考的,要办理缓考手续(可由体育学院代办)。但延后考试的时间不能超过三个月,且重新考试须由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
第三章 插班生的学籍管理
第九条 插班生一律编入本科三年级,原则上按所在年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其后续课程。专科期间已修读过的课程,不管成绩如何,一律不得免修。如学院认为需要补修某些专业基础课,则不能超过6个学分。
第十条 其它全校通识类选修课学分应达到所在年级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50%。
第十一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的插班生,必须补修(或修)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口语等3门课程,并满足其专业对全校通识类选修课学分的特殊要求。
第四章 退伍复学学生的毕业资格审核
第十二条 对于入伍学期所修读的课程,如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则考试课程按70分、考查课程按“中等”录入成绩库。
第十三条 学生退伍复学后,由教务处重新编班,原则上按所在班级的人才培养方案修读其后续课程,入伍前己修读过的课程不免。他们的毕业资格,按入伍前、复学后两个阶段的人才培养方案分别进行审核。
第十四条 教师教育类专业的退伍复学学生,毕业前必须修读过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师口语等3门课程。
第五章 某些统考课程成绩的调整
第十五条 《大学英语》成绩的调整
(一)普通类专业学生在毕业前若通过了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以下统称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过往各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百分制分数折算公式如下:
60+(四级考试成绩-425)÷7.125
(二)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在毕业前若通过了全国英语应用能力(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则可注销其过往各学期《大学英语》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全国英语应用能力考试A级考试成绩(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百分制分数)录入成绩库。
第十六条 计算机类课程成绩的调整
(一)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含毕业学期)若通过了全国或广东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Ⅰ级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级),则可注销其《计算机基础》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60分或“及格”成绩录入成绩库。
(二)非计算机专业学生在校期间(不含毕业学期)若通过了全国或广东省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的Ⅱ级考试(程序设计级),则可注销其所对应的程序设计课程的不及格记录,以75分或“中”成绩录入成绩库。
第十七条 依据上述条款已注销不及格记录的课程,重新录入的成绩将视作正常考核成绩,没有“补”或“重”字样;若课程的原补考成绩更高,则可去掉“补”或“重”字,其分数保持不变。
教务处
2008年9月
附件1
广州大学学分认定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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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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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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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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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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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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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认定类型
| 课程类型
| 学分
| 原始成绩
| 认定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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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
理由
|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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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负责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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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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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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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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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认定类型分为“确认”和“抵换”两种。
2、此表一式两份,学院与教务处各存一份。
3、附原始成绩单复印件。
附件2
广州大学课程考试成绩调整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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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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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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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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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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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班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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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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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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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调整前成绩
| 调整后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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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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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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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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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
意见
|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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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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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Apr 10, 2012 7:58: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