谷琶视点||郭明:空间变革中“村改居” 社区共同体的式微及再造

作者: 时间:2020-08-12 点击数:

空间变革中“村改居”

社区共同体的式微及再造

郭 明

城市化实践促使 “乡土中国”向 “城乡中国”转变。介于城市社区与乡村社会之间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形态已不同于传统乡村共同体。“村改居”社区的 “居住空间”与“交往空间”的变革直接导致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社会资本流失、社会记忆离散及社区关联断裂等实践困境。为此,强化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借助市场力量辅助推动、凝练共享型社区 “新传统”等成为再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三个应对策略。

共同体是一个休戚与共、和谐共生、亲密无间的社会有机体,是把孤独的个体重新整合成联合体的特殊力量。传统中国乡村共同体是按照熟人社会运行逻辑展开,依据血缘、地缘关系而组建起来的维系乡村社会秩序的生活共同体。然而,城市化实践促使传统意义上的 “乡土中国”向 “城乡中国”转变。在此过程中,介于城市社区与乡村社会之间出现大量 “村改居”社区,其社区共同体形态已不同于传统乡村共同体。目前,学界围绕 “村改居” 社区共同体的论断形成 “式微” 与 “拓展” 两种研究取向: 第一,“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式微导致社区内社会关系异化,并带来社区认同缺失、合作困难,直接导致社会资本流失。第二,“村改居”社区可以通过社区服务中心、网格化管理、绿地建设等实现融合,并借助 “社会记忆” 和“农耕文化”实现“村改居”社区共同体拓展。然而,已有研究没有对“村改居”社区进行类型划分。以地方政府行为逻辑为划分视角,我们把 “村改居”社区划分为两类: 一方面,为了推动城市化发展,地方政府通过 “经营城市”策略对城市边缘地区农村进行吸纳,将原来属于乡村社会划归为城市社区,由此在城市边缘区形成大量 “城中村”或 “城乡结合部”。另一方面,为了推动村庄土地的集约利用、有效利用,地方政府通过 “经营村庄”策略,将宅基地复垦取得建设用地,实现 “土地集约利用、村民集中居住”模式。

我们将以上述两类 “村改居”社区为分析对象,从 “居住空间”与 “交往空间”两个维度呈现两类 “村改居”社区的空间结构,由此分析居住空间和交往空间变革对 “村改居” 社区共同体式微的具体影响,最后探讨化解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式微的再造策略。

一、“村改居”社区居住和交往的空间变革

社区空间变革是都市社会学关注的热门议题,研究者着重从空间变革切入对社会实践展开分析,空间形态与个体社会行动之间的关系是理解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形态的分析向度,社区个体随着空间形态的变迁而发生一定程度的转变,反过来亦会导致个体的行动逻辑具有一定的 “空间性”。以 “个体活动范围” 为划分标准,可以把 “村改居”社区个体活动范围划分为 “居住空间”与 “交往空间”。下面,将从 “居住空间”与 “交往空间”两个维度呈现两类 “村改居”社区的空间结构。

(一) 居住空间变革

“村改居”实践前,村民的居住空间呈现一致性。从村庄居住建筑规划来看,村民居住建筑呈现出在同一平面上 “水平式延展、分散性居住”的特征。村民居住建筑是堂屋和四周围墙组成的农家院落,这类建筑模式能够有效地将私密化个人生活空间与公共性生产、交往空间动态联结起来,使之具有隐私性与公共性双重属性。虽说这种建筑规划模式增加了村庄基础设施建设成本,但对农民的农业生产、农民交往、合作机制建构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然而,“村改居”实践后,居住空间变革在两类 “村改居”社区呈现不同表征。

1. “紧凑性集聚”: 经营城市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的居住模式

城市化实践驱动地方政府不断地把城市边缘地区吸纳到城市版图之中,由此产生大量 “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随着城市产业的飞速发展,虽然大量良田农地变为商业用地的过程增加个体收入,但是也带来大量流动人口涌入,原来的 “熟人社会”渐渐地被 “陌生人社会”取代,流动人口规模与有限居住空间之间的张力日益突出。随着流动人口的大量涌入,本地个体利用有限空间建造排排相连的独栋小楼,舒缓了大量涌入流动人口对社区活动空间的挤压。为此,原有村民开启使用的有限空间对自家住宅进行翻修或重建以供流动人口出租之用。这一方面增强本地村民经济收入,另一方面极大压缩了社区个体的居住空间。以往田地较多、房屋较矮,村庄居住空间较为宽敞。“村改居”实践后,社区内民楼林立、厂房遍地,呈现 “紧凑性集聚”的特征,这使得社区居住空间变得极其紧凑。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个体占有更多的空间意味着拥有更多空间租给流动人口或厂房。社区建房过程中经常地出现公共空间争夺,进而导致社区邻里之间的纠纷,亦导致社区个体之间贫富差距的加大。某种意义上,社区居住空间的压迫感和紧张感导致社区公共性难以维系。

2. “垂直性集中”: 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村改居”社区的居住模式

基于集体土地充分利用的考量,地方政府通过 “撤村并居”、“农民上楼”等策略完成 “村改居”实践,并由此导致个体居住模式的变迁,实现 “集中居住”与 “土地集约”的双重目的。“村改居”前,村民建筑房屋呈矩阵式排列水平分散在村庄同一平面。“村改居” 后,传统农村 “水平分散式”居住空间布局转变为 “垂直性集中”式居住模式、由多元不规则的散点式分布向立体化、垂直性单元楼转 变,由此带来社区居住空间由水平式延伸向空间式伸展,个体居住空间具有高低之分、居住空间与个体体验之间存在巨大张力。楼梯成为一种实际上和心理上的障碍,个人交往体验受到楼梯的规训。有研究表明,人民往往会不假思索地在同一层的房间之内进行走动,而不愿意到楼上楼下的房间去。此外,单元楼的出现意味着传统意义上院落的消失,私人空间被限制在自家房屋内部,公共活动开展受到垂直性居住模式的规训,居住空间与公共领域变得界限分明、截然分离,相互之间的开放性大大降低,公共事务与私人事务因此被井然有序地安排在相应的空间内发生,农村生产、农民交往被条理化、规模化。

(二) 交往空间变革

交往空间是社区个体进行信息沟通、休闲娱乐的重要场所。哈贝马斯界定西方社会公共空间主要指咖啡厅、俱乐部等组织。中国传统村庄交往空间主要指院落门口、村庄小卖铺、祭祀现场等公共活动场所。“村改居”后,社区内公共场所发生剧烈变化并在不同类型 “村改居”社区呈现不同表现形式。

1. “功能性散布”: 经营城市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交往空间的变迁

城市化背景下,城市边缘地区逐渐由传统农业主导向第二、三产业过渡,大量农业转变为商业、工业用地,社区建筑形态与居住空间发生剧烈变化,拔地而起的民建住宅和厂房大大挤压社区公共空间的承载主体——公共场所。在此情形下,出于节约空间的考虑,以功能定位为基准,社区治理主体以点状分布的方式在有限的社区空间内建造公园、广场、文娱中心等基础设施。然而,公园、广场、文娱中心等公共场所难以承担搭建个体之间有效关联的润滑机制。由于缺乏科学的社区规划,社区公共场所不断地被林林总总的厂房所挤占或吞并,导致社区功能区规划极其杂乱。此外,在利益关系主导社区秩序的背景下,社区公共活动的开展更多地依赖社区外部资源。随着近年来个体收入提高、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局限,社区内红白喜事渐渐地承包给专业公司或直接到酒店承办。加上智能互联网对社区的渗透,个体公共活动场所逐渐由 “显性”的房前屋后、田间河边向 “虚化”的网络平台过渡,个体已缺乏介入到公共场所的动力。

2. “嵌入性规划”: 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交往空间的变革

传统村落 “散点式”居住模式能够促进村民社会交往,村民常常集中在河边、院落门口、磨盘等周围进行情感交流、议论村庄事务等,强化村民之间的内在关联,对村庄公共空间拓展具有积极意义。“村改居”实践后,社区交往空间是在政府主导 “村改居”社区建设过程进行规划的产物,并嵌入到单元楼之间以发挥营造社区公共空间的任务。“村改居”后村庄集体土地用途发生剧烈变迁,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逐渐变为作为景观体验的绿地,社区广场与社区花园成为 “村改居”社区中公共活动场所。但是,广场与花园常常因无人问津或年久失修而成为空旷的荒地,个体经常把广场或公园变成晾晒谷物和衣物的 “理想场所”。在土地作为经济收入的实用主义理性的驱动下,个体会有意地巧妙利用空地种植小菜,使荒地尽其可能的发挥最大作用。此外,社区按照标准搭建了阅览室、休闲中心等公共设施。但这些设施难以成为承载社区记忆和文化积淀的交往空间。“村改居”实践前民间传统习俗活动是村民交往的重要公共活动,而 “村改居”后新建的休闲中心等公共设施难以承载传统民间习俗,难以累积个体对社区的认同感。

二、流失、离散及断裂:

空间变革下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式微

空间蕴含着社会关系。经营城市逻辑与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传统农村水平居住格局保留相对自然的田园风格,而 “村改居”社区居住空间正在被 “村改居”整齐划一的建筑风格所破坏,导致公共领域与私密领域的截然分离; “村改居”社区的交往空间所正在被 “规划性嵌入”和 “功能性散布”所取代,导致个体参与公共活动的动力变弱。具体而言,居住空间和交往空间的变革导致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式微具体表现为:

(一) “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

社区社会资本指社区内形成的 “信任、规范和网络”进而实现 “促进合作行动而提高社会效率”社会资本具有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的功能。传统乡村社会是基于血缘、地缘、亲缘所形成的地域共同体和社区关联体,村民对村庄共同体具有较强的认同感,由此建构起厚重的社会信任关系。村庄社会资本带来社区人际关系的改善、个体社区认同感的提升、社区个体合作机制的建构。然而,伴随居住空间与交往空间的变革,“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在逐步走向萎靡或式微,并在两种类型 “村改居”社区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经营城市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居住空间与交往空间发生剧烈变动。流动人口涌入带来 “村改居”社区社会关系变革,社区中本地个体与流动人口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互动,社区认同感与归属感大打折扣。具体而言,居住空间的 “紧凑性集聚”导致社区个体化程度高,社区信任关系难以建立起来。民房与厂房对社区空间的挤占导致社区公共活动场所受到严重挤压,限制了本地个体情感交流,流动人口对社区信任的预期充满不确定性,直接导致信任度降低。原有的社区治理规则和社会关系难以维系,由此带来基于血缘地缘关系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合作关系的瓦解和崩裂,最终带来 “村改居”社区社会资本的流失。第二,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个体集中居住于单元楼、活动于规划性的广场,弱化社区个体之间社会交往和公共沟通的动力。“垂直性集中”的居住模式下,楼梯无形之间成为影响个体之间交往、合作的障碍,个体外出的欲望和积极性大大降低,直接导致 单元楼内、单元楼之间互动的较少,即使亲戚、邻居之间的社会交往也大大弱化。“被规划”的公共交往空间的设置将私人生活与公共活动之间的骤然分离,导致社区社会交往较低,社区信任机制难以建立,最终导致社区社会资本流失。

(二) “村改居”社区社会记忆的离散

社会记忆是社会中重大历史事件对个体心理产生的深远影响。作为社会成员共享的集体记忆意味着共同体成员的存在方式,对维持组织持续发展产生重要影响。传统乡村社会,村民依靠农业生产、民间习俗仪式等日常生活实践来维系村庄社会记忆。某种意义上,村庄社会记忆对规范村庄内部秩序、传承村庄传统内在价值、塑造村庄共同体具有维系功能。然而,“村改居”实践后,社区社会记忆逐渐被冲淡,社区内文化价值整合能力在不断弱化,并在两种类型 “村改居”社区具有不同表征。

第一,经营城市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居住人口构成非常复杂、流动性极大。社区内个体逐渐分化为不同的社会阶层群体。随着个体居住空间与公共交往空间的变革,加上智能互联网对社区的深度渗透,弱化个体外出参加公共活动的积极性,进而制造私人活动与公共活动之间的巨大张力。随着公共交往空间不断地被挤压加上市场力量对社区的强力渗透,传统民间习俗活动仪式不断地式微,日常生活仪式实践并没有在 “村改居”社区得到顺利传承,当前生活实践与历史记忆之间形成了巨大的反差,原有民间习俗活动仪式渐渐随着活动空间变革和市场力量渗透的过程中不断地消逝。第二,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以血缘关系为互动基础的情感连接大多得以保留,拆迁实践过程并没有彻底打碎个体之间的联络,即使没住在一起,但仍然遵循 “就近 居住”模式住在同一小区或同一单元楼。虽说 “村改居”社区仍延续某些传统民间仪式,但在公共交往空间的规制下,传统习俗仪式已日渐式微甚至走向解体。虽然社区中的中老年仍延续传统民间习俗仪式,但随着社区内部老中青人群的更替,青年一代已基本适应城市社区生活,老中青三代的生活理念不同导致传统民间习俗面临呈现难以传承的尴尬境地,社区记忆在 “村改居” 社区变迁进程中逐渐走向消亡。

(三) “村改居”社区个体关联的断裂

社区个体关联指社区内部个体之间的内在联络机制,是理解社区基本形态的一个概括。依靠地缘与血缘的社会底色,传统乡村社会血缘关系与地缘关系维系着村庄内部社会秩序,频繁的村民活动维系村民之间的内在关联,由此生成传统村庄的 “熟人社会”形态。“村改居”后,在社区居住空间与活动空间的规约下,社区个体的内在关联呈现出某种意义上的断裂,并在两类社区中呈现不同的表现形式。

第一,经营城市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处于城市社区与传统乡村社会的夹心层,扮演着吸纳城市流动人口的蓄水池。在流动人口涌入与社区工商业崛起的背景下,社区个体居住空间与公共活动空间发生巨大变化。由于社区层面缺乏个体有效沟通的有效平台,社区内部不同群体之间交往频率与交往深度都比较低,信任仅在社区小圈子内产生,导致生活共同体意义的缺失。由于本地个体与流动人口没有共享社区历史记忆,导致难以创造新的社区记忆,达成新的社区秩序。第二,经营村庄逻辑背景下 “村改居”社区居住模式与公共交往空间的改变为个体之间关联度带来挑战。传统乡村社会,村民可以打通私人居住空间与公共活动空间的有效对接,进而为村民之间内在关联搭建平台。与水平分散居住相比,“垂直性集中”居住模式下的个体对个人隐私和私人空间的意识强化。由于开门导致生活不便,个体会选择将门闭合以维系居住安全和私密化。这 个过程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个体 “闭合空心”心理,并对 “他者” 空间的排他性。此外,在 “被规划”公共交往空间很难发挥联结村民之间关系的公共平台,割裂了原有的个体之间内在联络,最终导致社区个体之间关联的断裂。

三、重建认同: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再造

基于上述分析,两类 “村改居”社区的居住空间和交往空间的变迁导致社区共同体不断地走向瓦解。费孝通眼中的以血缘、地缘为底色的 “乡土中国”已在城市化实践冲击下正朝向 “城乡中国”方向转变。在经营城市逻辑与经营村庄逻辑的背景下,“村改居”社区正成为游走在城市社区与乡村社会的 “过渡型社区”,成为城市化道路上的夹心层。“村改居” 社区的居住空间变革和交往空间的变迁导致社区同质化高、共同价值相同、富有人情味的社区共同体被解构,最终导致社会资本流失、社会记忆离散、联结机制断裂等实践困境。为此,“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营造需强化社区主体、市场力量介入及激活民间习俗三重策略的协力推进,以此来再造个体对 “村改居”社区的认同,以实现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再造。

(一) 关键力量: 强化社区治理主体能力

社区治理主体能力是衡量地方治理能力的重要变量,亦是社区共同体营造的关键力量。“村改居”社区治理主体主要包括社区党支部、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它们是社区场域中公共权威的重要载体,是协调社区个体之间的各种关系,减少社区决策中摩擦的重要力量。为此,强化社区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成为拓展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关键力量。具体表现: 第一,强化服务型社区党组织建设,扩大社区党组织服务的覆盖范围。在着力提升社区党组织的服务能力与水平的同时引导社区个体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文化观,让党组织在 “村改居”社区公共空间的引领性。近年来,大量 “村改居”社区通过开展睦邻活动、民情民意互动、民间互助小组等服务纽带,增进个体之间的横向联络,在过程中上拓展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第二,强化社区居委会的行动能力。社区居委会应强化自身治理能力、协调能力,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功能,有效成为个体之间协商沟通的公共平台。第三,着力发挥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整合功能,使其成为个体生活的社会交往平台。某种意义上,妥善协调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联动机制,建构三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是重建认同,再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重要保障。

(二) 辅助力量: 引进各类民间组织介入

在居住空间与交往空间变革的背景下,两类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均走向式微。由此弱化了个体之间的内在关联,最终导致 “村改居”社区难以有效地整合。为此,除了强化社区治理主体能力外,以民间各类社会组织为主的社会主体与市场主体的介入应成为拓展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重要辅助力量。具体而言: 第一,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指导下,社区应着力培育各类民间社会组织 (邻里组织、舞蹈队、棋艺社等) ,使其在社区中广泛开展喜闻乐见的公益活动,激励个体孝老爱亲、积极向上,弘扬时代新风向,营造和谐的社区文化氛围。第二,“村改居”社区应该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购买社会服务以缓解社区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困境。购买社会服务实践不仅可以有效地缓解公共服务供给紧张难题,而且可以搭建公共交往平台、丰富个体业余文化生活,成为再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辅助抓手。虽然受资金有限、政策不足等困境,购买社会服务实践仍与理想存在差距,但是从长远来看,市场力量打造的公共交往空间将成为再造 “村 改居”社区共同体的辅助力量。

(三) 社会力量: 凝练社区 “新传统”

在居住空间变革与交往空间变迁的背景下,个体的身份认同与社区适应存在焦虑、迷茫与无助,这些心理变化并不能通过原有的道德规则、民间习俗得以慰藉。“村改居”社区实体意义上的地域空间正在变迁、结构意义上的村民之间的交往模式亦发生变革,而作为文化意义上建构路径则应该成为搭建个体与社区关系依恋关系的突破口。为此,凝练共享型社区 “新传统”成为营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文化力量。传统乡村社会主要靠传统习俗、人情往来、礼物交换等方式来维系村庄共同体、传承社区记忆。新时代,“村改居”实践后,应该着重挖掘各种民间传统活动或仪式等来弘扬传统社会优秀文化,在对传统社区社会记忆移植的基础上,重新塑造社区共享型社区 “新传统”,进而使其成为重构社区记忆,唤醒社区意识的有效路径。比如起源于隋唐时期 “义仓”制度,浙江上城某街道巧妙地进行现代意义上的转换,建立诚信互助友爱的 “公益集市”,对重连个体之间内在关联,拓展社区公共空间具有重要意义。总之,通过对传统乡村社会价值规范的现代转换,凝练新时代社区共享型 “新传统”,以此为支点重构社区个体内在关联,是再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的重要社会力量。

四、结语

改革开放40多年来,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快速推进,“村改居”社区不断以不同生成逻辑出现。“村改居”社区是一种介于城市社区与乡村社会的一种 “过渡型社区”,变动中的社区共同体形态必然对个体的生产与生活方式产生深远影响。因而,形塑个体对社区共同体的认同、再造 “村改居”社区共同体是推进 “村改居”社区平稳运行的关键所在,是进一 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议题。

文章来源:《科学社会主义》2020 年第 3 期

基金项目:2019年度广东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拆迁安置区中“新市民”的社区认同研究”(项目编号: GD19YZZ01) 、2020年度广州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广州市 ‘三旧改造’中安置居民的社区认同培育研究”(项目编号: 2020GZGJ194)

文章作者郭明(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文章编辑:肖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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