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报》发表赵中源教授文章:《农村改革发展的力量策动源》

作者: 时间:2010-03-09 点击数: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把“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作为到202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基本目标之一,并将“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作为“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加以强调。这些论断,是中国农村改革发展30年来,特别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3年来实践经验的总结,反映了广大农民的心声,抓住了农村改革发展的力量策动源。

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是一个漫长而复杂的探索和实践过程,需要我们把这项工作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来推进,作为全面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系统工程来建设。

不断健全农村民主选举、决策、管理、监督机制,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要不断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机制、民主决策机制、民主管理机制、民主监督机制,把进一步完善农村民主管理制度与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农民的民主选举权利的实现,是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前提,目前村委会选举中的一些不规范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例如“贿选”、家族势力干预等,需要我们通过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选举程序和标准以及不断提高农民参与选举的意识和能力等途径加以解决。民主决策权是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根本,反映着村治民主的质量和水平,民主决策机制建设,重在决策体系自身的程序、方法、步骤的建设,关键是规范村民议事制度和落实村民大会的最终决策地位。民主管理权是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基础,要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现实需要,以实现村民自治为目标,及时制定或修改村务运作规程、财务管理规章、村民议事规则等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民主监督权是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保障,要通过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的规范化与村民监委会机构的常设化、监督职能的全方位化以及监督过程的全程化来保证。

切实规范乡(镇)村关系、“两委”关系、干群关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要切实规范乡(镇)村关系、“两委”关系、干群关系,把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与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乡(镇)村关系问题是农村基层政治体制和管理体制中的重大问题,反映着政府对待农民民主权利的态度和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实际运作水平。乡(镇)政府是国家行政机关,履行一级政府职能,村委会是村民的自治组织,二者在工作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理顺乡(镇)村关系,关键取决于乡(镇)政府的作为。乡(镇)政府要坚持依法厘清与村委会的职能,坚持以宏观指导为主,尊重村委会依法独立处理村务的职能。与此同时,切实转变自身的职能,把指导行为落实到具体服务之中。所谓“两委”关系是指村支委会和村委会的关系。二者的工作环境、工作对象、工作目标一致,但切入点和侧重点有所不同。影响二者关系的症结在于“谁说了算”的问题。理顺二者关系,必须明确各自的具体职责范围。完善村务民主机制,坚持村务决策由村民直接作主是治本之策。干群关系是当前农村一切社会关系中最敏感的因素,理顺干群关系,要通过提高基层干部素质、依法规范乡村干部的履职行为与提升村民自治能力相结合来实现,当前最直接和最有效的办法就是通过增大县乡(镇)人大代表中农民代表的比例以及逐步推进乡镇干部普选制度的试点,以农民的意志决定农村基层干部的任免去留。

正确处理好尊重农民、关注农民、教育农民的关系,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

要正确处理好尊重农民、关注农民、教育农民的关系,把提高广大农民的素质与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有机统一起来。尊重农民在农村民主政治中的主体地位和关注农民的切身利益,是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的具体要求,而教育农民则是提高农民运用民主权利的能力和素质的根本手段。农民教育包括文化知识教育、农业生产基本技术技能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从完善农民教育内容、创新教育手段和形式、营造与农村改革发展目标相适应的文化氛围等方面入手,加大对农民教育的投入和扶持。同时注重通过完善大学生村官选拔机制等措施,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为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来源:南方日报2008-11-5 A13版 编发:李幸)

(作者系我院教授、法学博士)

时间:Mar 9, 2010 3:27: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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