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大 学 文 件
广大〔2017〕225号
广州大学关于印发《广州大学突出
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奖励性绩效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广州大学突出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试行)》业经2017年第26次校党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广州大学
2017年9月15日
广州大学突出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
奖励性绩效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从事科研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吸引和稳定优秀科研人才,推动学校重大科研项目和高水平、标志性成果的产生,增强服务经济社会能力,促进高水平大学建设,根据《广州市市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穗人社发〔2012〕63号)、《关于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6〕5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实施意见》(穗字〔2016〕15号)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奖励性绩效类别
第一条 学校对获得突出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的团队和个人给予支持,设立下列突出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奖励性绩效:
1.重大科研奖项奖励性绩效
2.突出科研论文奖励性绩效
3.突出知识产权奖励性绩效
4.重要决策咨询奖励性绩效
5.重要艺术创作奖励性绩效
6.重要科研平台奖励性绩效
二、奖励性绩效标准
第二条 重大科研奖项奖励性绩效
对获得自然科学类的各类奖项,奖励性绩效标准为: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者、“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者,奖励性绩效 500万元。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者,一等奖300万元,二等奖150万元;获“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者100万元。
3.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者,特等奖150万元,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青年科学奖100万元。
4.获“广东省科学技术奖”者,突出贡献奖100万元,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8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
5.获“广州市科学技术奖”者,市长奖30万元,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
6.获各行业协会、学会科技奖一等奖,且被推荐申报国家奖的成果,奖励性绩效20万元。
以学校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国家奖,按上述奖励性绩效的全额予以发放;以学校为第二完成单位的国家奖,按上述标准的1/4 予以发放;以学校为第三完成单位的国家奖,按上述标准的1/8 予以发放,项目完成人与项目完成单位排名不一致,以项目完成单位排名为准。
上述未列明的其他部委颁发的自然科学奖项奖励性绩效标准参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其中“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一等奖”参照二等奖标准,其他奖项依此类推。
对获得人文社会科学类的各类奖项,奖励性绩效标准为:
1.获“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类)”者,一等奖200万元,二等奖(普及奖)80万元,三等奖30万元。
2. 获“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3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3. 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20万元,二等奖10万元,三等奖5万元;
4.获“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者,一等奖5万元。
上述未列明的其他部委颁发的人文社会科学奖项奖励性绩效标准参照“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其中“特等奖”参照一等奖标准,“优秀奖”参照三等奖标准,其他奖项依此类推。
第三条 突出科研论文奖励性绩效
学校对以广州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发表的突出原创性学术论文发放奖励性绩效:
1.在《Nature》、《Science》、《Cell》上发表论文,奖励性绩效50万元/篇;在《Nature》、《Science》、《Cell》子刊上发表研究性的论文10万元/篇。
2.在《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0万元/篇。
3. SCI、SSCI收录论文按Thomson Reuters的JCR分区发放奖励性绩效:进入Q1区的5万元/篇;进入Q2区的2万元/篇;进入Q3区的1万元/篇;进入Q4区的0.5万元/篇。以上论文奖励性绩效若在不同的学科领域,则以最高排名为准。
4.人文社会科学类其它中文论文、A&HCI《艺术人文科学引文索引》一类重要期刊按《广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见附录)分类发放奖励性绩效:一A期刊论文5万元/篇;一B期刊论文2万元/篇。
以上科研论文的奖励性绩效须以论文发表当年所发布的最新期刊分区列表为准。其中,广州大学教师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但广州大学为非第一署名单位的按50%发放;第一作者及通讯作者均为广州大学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可平均分配。
5.以广州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或为第一通讯作者单位发表的论文,入选ESI高被引论文追加奖励性绩效8万元/篇,以后每入选一次ESI高被引论文追加奖励性绩效1万元/篇,同篇ESI高被引论文奖励性绩效最高限额20万元。
第四条 突出知识产权奖励性绩效
学校对以广州大学为唯一申请人并且是第一发明人的专利及相应获奖给予奖励性绩效:
1.获中国专利金奖,奖励性绩效50万元;获中国专利优秀奖,奖励性绩效20万元;获广东省专利金奖,奖励性绩效10万元;获广东省专利优秀奖,奖励性绩效5万元;获广州市专利金奖,奖励性绩效5万元;获广州市专利优秀奖,奖励性绩效3万元。
2.获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奖励性绩效1万元;申请PCT并取得国际检索报告的奖励性绩效1万元;获授权的国外专利,其中美国、日本、德国、英国授权的奖励性绩效10万元,其他国家或地区授权的奖励性绩效5万元。
3.对实得经费10万元(含)以上的单个专利实施许可或转让合同,按实得经费的 5%予以奖励性绩效。
4.制定国际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的(前三单位),每项标准按第一20万元、第二15万元、第三10万元进行奖励性绩效;主持制定国家/行业标准并颁布执行的,每项标准10万元。
第五条 重要决策咨询奖励性绩效
学校对以广州大学为第一调研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研究报告给予奖励性绩效:
1.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采纳性批示的研究报告,奖励性绩效10万元/篇,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追加5万元/篇;
2.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肯定性批示或被省部级党政部门采纳(指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的研究报告,奖励性绩效5万元/篇,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追加3万元/篇;
3.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批阅性批示、省部级主要领导的肯定性批示,或被广州市党政部门采纳(指广州市主要领导批示,且有关部门为此召开专题工作推进会,或列入领导报告的主要观点)的研究报告,奖励性绩效3万元/篇,作为相关政策实施的报告追加1万元/篇;
4.主持起草并被国家、省、广州市立法的立法草案奖励性绩效分别为10万、3万及1万元;
5.在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刊发的研究报告给予奖励性绩效8万元/篇;对于在教育部《高校智库专刊》、《新华社内参》上刊发的研究报告给予奖励性绩效3万元;
第六条 重要艺术创作奖励性绩效
学校对以广州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我校教师为第一完成者的优秀艺术作品给予奖励性绩效:
1.在国家级平台举办个人画展或专场音乐会、舞蹈专场、戏剧专场等专场艺术作品公演,奖励性绩效5万元;
2.在省级平台举办个人画展或专场音乐会、舞蹈专场、戏剧专场等专场艺术作品公演,奖励性绩效2万元;
3.艺术作品获得文化部、广电部、中国文联和公认的国家重要专业艺术协会(如梅花奖评委会等)奖励,按其一、二、三等奖的获奖等级,奖励性绩效分别为6万元、4万元、2万元;
获奖艺术作品原则上由政府部门主办评奖,除公认的国家重要专业艺术协会外,其他任何以社会团体、专业学会、协会等形式获得的艺术作品奖励,一律不予再发放奖励性绩效。艺术作品获得优秀奖等级,不予发放奖励性绩效。个人画展或专场音乐会、舞蹈专场、戏剧专场等专场艺术作品公演已获学校资助的,不再发放奖励性绩效。
第七条 重要科研平台奖励性绩效
1.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实验室,给予25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250万元的建设经费;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科学研究中心,给予20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200万元的建设经费;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公益类)、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公益类)、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及100万元的建设经费。
2.获批立项建设的广东实验室,给予18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180万元的建设经费。
3.获批立项建设的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100万元的建设经费;获批立项建设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研究中心)、国家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国防重点学科实验室等给予8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及80万元的建设经费。
4.获批立项建设的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等,给予8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及80万元的建设经费。
5.获教育部认定为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的中心,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100万元的建设经费;通过广东省组织的国家级协同创新中心(培育)认定的中心,给予5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50万元的建设经费。
6.入选国家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单位,给予10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100万元的建设经费。
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或教育部批准建设的国家级智库,给予6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60万元的建设经费。
8.其他部委批准建设的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智库)或广东省政府批准建设的智库,给予4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40万元的建设经费。
9.获批立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给予4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40万元的建设经费;其他省级重点平台(包括工程中心、国际合作基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给予25万元的奖励性绩效、25万元的建设经费。
10.获批立项建设的市厅级重点平台(包括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国际合作基地、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等),给予10万元的奖励性绩效、10万元的建设经费。
三、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团队,经申请、单位审核、科研处确认、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校长办公会议(校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按相应标准进行奖励,个人所得税的缴纳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对同一成果学校不重复发放奖励性绩效。在同一年度同时获得省、部、委级和国家级奖励的成果,按最高一级奖励发放相应的奖励性绩效;对同一成果,在已获得学校奖励后又获更高层次奖励的,学校只发放高于上一次奖励性绩效的差额部分。
第十条 涉及到由突出科研成果和重要平台负责人和校内骨干成员所组成的团队获得的奖励性绩效,每项成果(或平台)的奖励性绩效负责人原则上不少于总奖励性绩效的50%,校内骨干成员的奖励性绩效分配方案由负责人具体制定,并报科研处及学校审定。
第十一条 对在科研奖励性绩效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及弄虚作假行为的科研成果,学校有权取消并追回奖励性绩效,同时取消由此获得的相关荣誉和待遇,并按学校相关奖惩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对于在学校发放奖励性绩效时,与学校聘任关系已终止或已调离的教师,不发放该项奖励性绩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科研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原《广州大学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奖励办法》(广大〔2012〕125号)中的《广州大学科技工作奖励办法》和《广州大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办法》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录
广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目录
一、境内中文一类重要期刊
所在学科 | 一A期刊(25种) | 一B期刊(70种) |
管理学 | 管理世界 管理科学学报 | 南开管理评论 公共管理学报 中国行政管理 |
系统工程理论与实践 旅游学刊 中国软科学 会计研究 |
马克思主义 | 马克思主义研究 | 马克思主义与现实 教学与研究 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 |
哲学 | 哲学研究 | 中国哲学史 世界哲学 自然辩证法研究 |
宗教学 | 世界宗教研究 | 宗教学研究 |
语言学 | 中国语文 外语教学与研究 | 世界汉语教学 当代语言学 语言文字应用 |
外语界 外国语 中国翻译 |
外国文学 | 外国文学评论 | |
中国文学 | 文学评论 | 文学遗产 文艺理论研究 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 |
艺术学 | 文艺研究 | 音乐研究 中国音乐学 北京舞蹈学院学报 |
美术研究 装饰 |
戏剧艺术 当代电影 |
历史学 | 历史研究 | 世界历史 近代史研究 中国史研究 |
考古学 | 考古学报 | |
经济学 | 经济研究 经济学(季刊) | 世界经济 中国工业经济 金融研究 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 经济学动态 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 |
政治学 | 政治学研究 | 世界经济与政治 当代亚太 中共党史研究 |
法学 | 法学研究 | 中国法学 政法论坛 中外法学 法律科学 |
社会学 | 社会学研究 | 中国人口科学 社会 |
民族学 | 民族研究 | 世界民族 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社版) |
新闻与传播学 | 新闻与传播研究 | 国际新闻界 现代传播 新闻大学 |
图书馆、情报 与文献学 | 中国图书馆学报 | 情报学报 档案学研究 |
教育学 | 教育研究 | 华东师大学报·教育科学版 高等教育研究 课程·教材·教法 电化教育研究 |
体育学 | 体育科学 | 体育学刊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 |
统计学 | | 统计研究 数理统计与管理 |
心理学 | 心理学报 | 心理科学 |
人文、经济地理 | 地理研究 | 地理学报 |
综合类 | 中国社会科学 | 新华文摘(2000字以上)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3000字以上) 光明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人民日报(理论版)(2000字以上) 中国社会科学(内部文稿) |
二、SSCI、SCI一类重要期刊
(一)一A期刊:进入Q1区(即期刊影响因子所在学科领域排名前25%,若在不同学科领域以最高排名为准)的SSCI、SCI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详见SSCI、SCI数据库。
(二)一B期刊:进入Q2区(即期刊影响因子所在学科领域排名25~50%,若在不同学科领域以最高排名为准)的SSCI、SCI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详见SSCI、SCI数据库。
三、A&HCI一类重要期刊
(一)一A期刊:具体期刊目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二)一B期刊:除进入一A期刊目录的A&HCI期刊,具体期刊目录详见A&HCI数据库。
四、境外(重点港澳台)中文一类重要期刊
具体一A、一B刊期目录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另行公布。
补充说明:
一、发表在广州大学人文社会科学一类重要期刊上的论文,必须是原创性文章。
二、一类重要期刊中的SSCI、SCI和A&HCI类别随SSCI、SCI、A&HCI数据库的调整而自然调整。各索引新增收录的期刊,将自动列为一类重要期刊目录的相应层级;被各索引调整出的期刊,将自动从一类重要期刊目录中退出。具体论文级别的认定,以论文收录或发表时的相应索引收录期刊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