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高水平大学建设,践行“德才兼备、家国情怀、视野开阔、爱体育、懂艺术、能力发展性强”的广州大学人才培养目标,建立有效的竞争和激励机制,树立优良的院风学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广州大学本科学生评优评先和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荣誉设置
第一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先进学生集体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学生团队、优秀团支部、优良学风标兵班、优秀宿舍、民族团结宿舍、优秀学术科技团队。
第二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优秀团员、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学习标兵、文体积极分子、优秀舍长、优秀考勤员、优秀毕业生、优秀学术科技榜样、见义勇为奖、个人突出贡献奖。
第三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作品包括:优秀新闻作品、优秀学术作品及其他优秀作品等。
第二章 评选办法
第四条 凡申请学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学生荣誉称号、优秀学生作品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专业思想牢固,有钻研和创新精神,学习勤奋,成绩优良;关心集体,尊师重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班级、学院、学校的集体活动和社会活动,并且表现出色。
凡出现如下行为表现之一者,取消其当年评优评奖资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被公安机关拘审者;
(2)因违反校规校纪受党、团和学校、学院行政处分者;
(3)在综合测评和评奖评优等方面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不诚实行为者;
(4)学业单科成绩存在不及格情况;
(5)不符合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要求,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下(不包括良好)者;
(6)违反学校相关收费制度,无故拖欠费用者;
(7)在每年一度由学院组织的校情院情考试中补考不及格者;
(8)有其它错误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经学院讨论不予评奖者。
第五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团队奖励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团队:
名额:除学生社团只评选1个外,占机构内所有部门或队伍总数的30%(四舍五入)。
参与评选的机构包括:院党建办(共5个,选2个)、院团委学生会(共12个,选4个)、院新闻中心(易班工作站)(共5个,选2个)、院团委学生会下属队伍(共5个,选1个)、年级委员会(共4个,选1个)、五室一站(共2个,选1个)、学生社团(只评选1个)。
评选方式:除年级委员会外,采用百分制,其中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评价占50%,学院该组织负责人及组织内部成员总评价占50%。
年级委员会,采用百分制,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和三大组织负责人具体评选参考:
1. 团队负责人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和组织协调能力;
2. 团队能严格按照上级的工作指示开展工作,能承担各种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且效果显著;
3. 团队工作职能清晰,有明确的工作计划,并且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4. 团队成员间能互相帮助,团结一心,共同完成本职工作;
5. 工作实绩显著,群众评价好。
(二)优秀团支部:
名额:每个年级1个。
参与评选的机构包括:每个年级的团支部。
评选方式:采用百分制,其中年级辅导员评价占40%,院团委学生会评价占30%,年级委员会评价占30%。
年级辅导员、年级委员会具体评选参考:
1. 按时交纳团费,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强自治能力;
2. 团支部团员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优良。积极开展团的理论学习,团理论知识扎实,思想政治道德素质高;
3. 组织工作得力,能坚持定期组织支部活动,组织生活具体明确,积极参加校团委和院团委学生会各项活动,并认真配合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4. 支部成员有突出表现或受院级(含院级)以上嘉奖;
5. 能够大胆创新,开展特色工作,主题团日活动质量高、收益大、覆盖面广,并有详实的文字总结材料。
学院团委学生会具体评选参考:
1. 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2. 有较强的入党积极性,表率作用强,群众评价好;
3. 按时缴纳团费,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4. 积极开展团的理论学习,团理论知识扎实,思想政治道德素质高;
5. 积极参加团支部各项活动,配合团支部认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起到团员的带头作用;
6. 本学年团日活动得分较高,成员认真并按时完成团员日记和学习心得;
7. 支部成员有突出表现或受院级(含院级)以上嘉奖。
(三) 优良学风标兵班:
名额:每个年级1个。
参与评选的机构包括:每个年级班集体。
评选方式:采用百分制,其中年级辅导员评价占40%,院团委学生会评价占30%,年级委员会评价占30%。
年级辅导员、院团委学生会、年级委员会具体评选参考:
1. 全班同学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有较高的入党积极性;
2. 班级制定了培养、创建优良学风的制度和措施,全班同学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气氛浓厚,积极上进,学风严谨,有互助互学精神,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以及文明健康、积极向上的良好班风;
3. 班干部团结协作,模范作用好,班级制度健全、规范,能有计划地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集体活动。全体同学积极参加各项校园、社会活动,取得显著成绩,班集体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4. 本学年四级和六级通过率较高者;
5. 班级课堂秩序良好,全班无故迟到、早退和旷课现象较少,考试无作弊等不良行为;
6. 班级成员到课率达到90%以上,、学生各门课的及格率在85%以上,成绩优良者(平均学习成绩在80分以上)达到50%以上;
7. 班内成员有突出表现或受院级(含院级)以上嘉奖。
(四) 优秀宿舍:
名额:以宿舍为单位评选,名额数目为学院宿舍总数的8%。
评选方式:根据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的记录,由各年级辅导员视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在本学年内务与安全纪律达标评比中属全达标宿舍,无使用违规电器的记录;
2. 宿舍成员都有良好的精神面貌,共同积极搞好宿舍卫生;
3. 宿舍无拖欠住宿费用(含住宿费、超额水电费和其它应缴的有关住宿方面的费用);
4. 积极参加各项宿舍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履行住宿生义务,没有因个人违纪行为而被宿舍管理部门记名或扣分。
(五) 民族团结宿舍:
名额:以宿舍为单位评选,名额视申请宿舍数量和质量择优而定。
参与评选的机构包括:有少数民族和汉族学生的混合宿舍。
评选方式:根据宿舍提交的参评材料,由各年级辅导员视实际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民汉舍友相互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相互包容。
2. 民汉学生相互交流,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3. 民汉学生互帮互助,关系融洽。
(六) 优秀学术科技团队:
名额:名额视申请人综合素质择优而定
评选方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心
和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态度端正,勇于创新。
2. 团队工作职能清晰,有明确的研究计划,并且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3. 团队成员间能互相帮助,团结协作,共同完成研究工作;
4.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学术科技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
第六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个人奖项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名额:以党支部为单位评选,占该单位正式党员总数的10%。
评评方式:各党支部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坚持原则,乐于奉献;
2. 表率作用强,群众评价好;
3. 按时交纳党费,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5. 中共正式党员,且应有三个月以上的党龄。
(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
名额:在党建办和本科生支部中评选,各占该组织总人数15%。
评选方式: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评选由本人自荐,再由党建办各部部长和本科生支部委员进行互评,投票推选候选人,报学院党委同意。
具体评选条件:
1. 党务业务工作能力出色,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党性修养;
2. 先锋模范作用强,具有大局意识和团结合作精神;
3. 勇于维护党组织形象,乐于奉献,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三) 优秀团员:
名额:以团支部为单位评选,每个团支部1名。
参评方式:各团支部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并具有较强的入党意识;
2. 按时缴纳团费,履行团员义务,遵守团支部各项规章制度;
3. 积极开展团的理论学习,团理论知识扎实,思想政治道德素质高;
4. 积极参加团支部各项活动,配合团支部认真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能起到团员的带头作用;
5. 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义务。按时出席团日活动,不无故请假,按时完成团员日记和学习心得;
6. 模范作用突出,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四)优秀团干:
名额:每个年级委员评选1名,每个团支部(团支书,组织委员,宣传委员)评选1名。
参评方式:各年级委员和团支部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质优秀,热心社会实践,热心为同学服务,有组织能力;
2. 工作能力过硬,热爱团的工作,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的义务,大胆开展团的工作,工作认真负责,出色完成所负担的任务;
3. 在团员中有较高威信,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建设服务型团组织工作中脚踏实地,真抓实干。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5. 按时出席团日活动,不无故请假,按时完成团员日记和学习心得;
(五)优秀学生干部:
名额:占学生组织内总人数的14%,院团委学生会下属队伍与学生社团占机构内总人数的10%。
参与评选的机构包括:院党建办、院新闻中心(易班工作站)、院团委学生会、院学生会下属队伍、学生社团、年级委员会、五室一站。另外,每年级每班可评选1名。
参评方式:班级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
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采用百分制,其中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评价占40%,学院该组织负责人评价占30%,该组织内部成员评价占30%。
具体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心和号召力,有大局意识,能自觉维护学校的安定团结;
2. 工作积极肯干,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3. 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出席集体会议准时,不无故缺席,认真做好笔记;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六)优秀学生新闻工作者:
名额:15个
参与评选的机构:凡在新闻中心(易班工作站)、团委学生会、党建办、五室一站等学院学生组织中参与学院新闻工作的记者、编辑、摄影、摄像等等,均可参与评选。
评选方式:采取百分制,其中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老师评价占40%,学院三大组织负责人评价占30%、该组织内部成员评价占30%。
具体评选条件:
1. 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心和号召力,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有大局意识。
2. 热爱新闻工作,工作积极主动,态度认真,注重效率,勇于创新,工作成绩显著。
3. 具有较为扎实的文字功底和较好的审美能力。当学年所创作的作品内容丰富、主题鲜明、结构完整、逻辑清晰、形式新颖,具有较好的阅读量和较高的传播度。
4. 具有较好的策划能力、沟通能力和组织能力,主动参与新闻策划活动;具有合作精神,能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工作任务。
(七)学习标兵:
名额:各年级每班可推荐1名。
参评方式:各班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
2. 各科目成绩突出;
3. 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促进班级学风进步,无旷课或早退现象;
4. 学习成绩优异,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学业成绩排名在班级前8%。
(八) 文体积极分子:
名额:各年级每班可推荐1名。
参评方式:各班根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在体育、文娱(文化)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为学院的体育文化事业建言献策并作出贡献,取得一定荣誉的;
2. 能带动其他同学参与到体育,文娱(文化)活动中,在学院的体育文化事业中起带头作用的;
3.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九) 优秀舍长:
名额:名额数目为全学院宿舍总数的8%
评选方式:根据院团委学生会生活部的记录,由各年级辅导员视综合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能够积极带动舍友搞好宿舍卫生;
2. 积极收集、反映舍友的意见和要求,做好宿管部门与本宿舍同学的沟通工作,能对宿舍管理和文明建设提出合理建议;
3. 团结舍友,努力营造宿舍和谐气氛;
4. 积极参加各项宿舍文明建设活动,认真履行住宿生义务,没有因个人违纪行为而被宿舍管理部门记名或扣分;
5.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6. 个人无违法违纪行为,所在宿舍无违纪行为。
(十) 优秀考勤员:
名额:除了毕业年级外,每年级1名。
评选方式:根据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的记录,由各年级辅导员视申报中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能够做好考勤工作,严格要求自己,监督好班内同学的考勤情况;
2. 积极配合学院老师、院团委学生会纪检部的考勤检查,按时上交考勤情况;
3. 完成其他各项活动的考勤任务;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十一)优秀毕业生
名额:名额视申请人综合素质择优而定
评选方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拥护中国共产党员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大学生在校期间应尽的义务,带头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品行端正,表率作用强。
3. 学习态度端正,勤于思考,勇于创新,学风严谨,本学年度所评选各科目的
成绩优良。
4.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心理素质良好,身体健康,并达到国家有关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
5. 在就业、创业、考研、三支一扶等方面,表现突出。
(十二)优秀学术科技榜样
名额:名额视申请人综合素质择优而定
评选方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者综合素质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较强的责任心
和较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态度端正,勇于创新;
2. 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并且能调动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
3. 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学术科技研究方面有突出表现;
4. 学习成绩优良,参与评选的学年无补考科目。
(十三) 见义勇为奖:
在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情况下,学生个人为保护国家利益、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采取的积极救助行为,并对组织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得到社会机构或公众的赞赏与表扬等。名额数目无限制,可由他人或学生组织推荐。
见义勇为行为包括:制止不法侵害、抢险救灾、舍己救人以及其他积极救助行为等等。
(十四) 个人突出贡献奖:
名额:数目不设限制,可由他人或学生组织推荐。
具体奖励名称按实际情况施行:
1. 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比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或突出名次;
2. 长期以来对学院作出重大贡献并受到师生一致好评;
3. 在外受到社会机构的嘉奖或奖励。
4. 在响应学院学生工作建设的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贡献突出。
第七条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优秀学生作品评选项目及评选条件
(一)优秀新闻作品
评选范围:包括文字作品、摄影作品、视频作品等
数额:10个。
参与评选机构:学院新闻中心(易班工作站)、团委学生会、党建办、五室一站等学院学生工作组织。
评选方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作品具有良好的价值导向,主题鲜明,具有一定的思想性和艺术性。
2. 作品内涵丰富,表达流畅,结构严谨,逻辑清晰,形式新颖,具有一定可读性。
3. 作品注重时效性,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好的阅读量和较高的传播度。
(二)优秀学术作品
数额:数额视申报材料内容择优而定
评选方式:由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依据申报材料内容进行民主评议。
具体评选条件:
1. 作品具有良好的价值导向,观点鲜明,内涵丰富,说理透彻,结构严谨。
2. 作品须遵守学术道德,符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
3. 作品有独到见解,创新意识强,具有较好的学术价值。
第八条 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机构为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第九条 项目的申报采取自行申报办法或他人推荐申报办法,由各组织评选合格团队或个人进行申报。评选采取投票形式,评选单位会保留3天选票,有疑惑者可在评选后3天内查阅选票。
第十条 团队或个人填写优秀集体申报表或优秀个人申报表,附主管单位意见,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成评审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所有申报通过初评后,经公示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第十一条 申请表格、选票见本《条例》附录
第十二条 学院于每年五月底或六月初召开专门表彰大会,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嘉奖,颁发证书,印制光荣册,并将有关资料归入学生毕业档案。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此《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 《条例》的解释权归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所有。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