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收专业:中文、法律、会计
接收对象及条件:1、政治条件和现实表现符合《现役军官法》和国家教育部、公安部、解放军总部《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2、学习成绩平均良好以上。3、男性,身体健康,身高168厘米、体重55千克以上。
4、必须通过公安边防部队组织的接收地方院校毕业生入警考试及心理素质测试。5、志愿入伍后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服从组织分配
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接收:
1、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
2、德智体能绩综合测评成绩在本校专业前10名。
3、具有篮球、乒乓球专场或在专业应用方面有突出表现的。
4、参加过省部级或全国性各种比赛并获奖的。
5、广东籍生源,熟练掌握粤东、粤西当地方言的。
入警待遇:
1、根据公安部《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位的研究生出外)实行见习期,从当年6月30日算起,时间为一年。见习期 满合格的,依据有关规定,任命为现役警官或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按照任命的职务等级确定工资标准,每年的一月份定期增资一次,并随职务和警衔的晋升而增加。
3、享受现役干部公费医疗待遇和军人职业保险、住房非配或住房补贴等。
4、在按照规定离职培训、进修、休假探亲、治病疗养期间,工资照发。
5、其他有关规定。
接收单位:广东公安边防总队政治部
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中489号(东圃)
联系人:李海龙
邮编:510660
电话/传真:020-82133234
有意者直接跟单位联系。
时间:May 29, 2008 6:15:00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