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学生宿舍冷气使用有关事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2-02 点击数:

各学院、全体学生:

为了贯彻落实校党委《关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推动学校科学发展,争当广州建设首善之区排头兵的决定》的精神,切实解决好我校学生冷气使用的问题,本着以人为本、节能减排的原则,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8至2009学年大学城供冷季节开始,对开学初已在2008级新生宿舍中实施的学校补贴供冷办法扩大到全体学生宿舍,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与收费方式

1、收费标准:住标准房间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一个供冷季节100元,住经济房间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一个供冷季节50元,不足部分由学校补贴。

2、收费方式:以各学生宿舍为单位集体收取。

二、冷气开放时间

冷气开放时间:

中午12:00——13:30,

晚上19:00——次日6:30。

冷气开放日期:按大学城能源公司每年5月上旬——10月中、下旬开冷时间供冷气(暑假期间停止供冷,供冷期间如最高温度在25℃以下停止供冷)。

三、收费时间与地点

1、收费时间:每学年开学两周内的星期一至星期五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4:00。

2、代收费地点:各学生宿舍大楼的值班岗。

四、冷气开通办法

各学院、班级的学生宿舍交费后,在每栋大楼已经交费的房间达到60%以上,才能开通该大楼相关房间的冷气。

五、有关要求

1、根据我校目前在大学城新校园办学的实际情况,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实施新的学生宿舍供冷办法,是贯彻学校党委与行政通过解放思想学习讨论活动提出要切实解决好师生学习生活的实际困难与问题的一项举措,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和全体学生干部,都要配合学校做好全体学生的思想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统一全体学生的思想认识。

2、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后勤产业集团、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导师)和全体学生干部,要认真做好这项学生宿舍供冷新办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在组织实施过程中,注意处理好经济困难学生的交费问题,强调全体学生要有大局观念,维护大多数同学的集体利益,教育学生在冷气使用过程中要厉行节约,人离开宿舍时要关闭空调风机,同时听取同学们对如何进一步改进与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映到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以便及时做好相应的改进工作。

3、对学生宿舍中存在少数学生故意破坏公物与设施、偷用水、电、冷气的现象,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及时调查取证并报告学生所在的学院,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对违纪学生的批评教育工作,并严格按照《广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中破坏公物与偷窃的有关条款规定对相关学生作出相应的赔偿与纪律处分。

4、经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学生无特殊原因不按学校要求入住经济房间,不能享受国家、学校与社会的资助。

5、任何学生凡是在宿舍不讲诚信、不守纪律、没有集体观念、个人主义突出者,按照《广州大学学生综合测评条例》和《广州大学学生评优评选和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取消其评优评奖资格。

六、本学期具体实施注意的几个问题

1、由于本学年先在08级新生宿舍中实施,再推广到全体学生宿舍,经校领导召开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会议研究,除了08级新生9月初已经开通供冷的宿舍外,其他学生宿舍可以按以下标准收费:

住标准房间的学生每人本学年一个供冷季节80元,住经济房间的学生每人本学年一个供冷季节40元。

毕业班的学生可以按标准房间20元/月·人(经济房间10元/月·人)按月收费。

2、由于这次新的供冷措施实施时间紧、任务重,因此要求学校学生会、自律会要会同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尽快召开各楼长、层长会议,以各学生宿舍大楼为单位组织各大楼学生宿舍舍长进行收费,力争在9月23至28日以内收齐空调费并开通空调以应对目前的高温天气。

3、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要会同大学城能源公司尽快做好全校学生宿舍冷气设施的检修工作,加强学生宿舍冷气使用的管理,确保学生宿舍冷气的正常供应。

广州大学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时间:Feb 2, 2010 9:21: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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