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第二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0-02-02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广州大学关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生中实行第二专业教育的暂行办法》(广大[2008]57号),经学校研究,同意金融学(商学院)、会计学(商学院)、工程管理(商学院)、工商管理(商学院)、法学(法学院)、行政管理(公共管理学院)、广播电视新闻学(新闻学院)、体育教育(体育学院)、教育技术学(教育学院)、应用心理学(教育学院)和英语(外国语学院)等11个专业2009年招收第二专业学生。为了做好今年的招生报名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资格

1、2007级、2008级在校普通本科生;

2、平均学分绩点达到2.5,无重修或重补考课程记录;

3、没有受过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

二、报名程序

1、申请人填表;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资格;

3、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收表、录取;

4、教务处审批。

三、时间安排

1、5月20日-6月10日,学生报名;

2、6月11日-12日,教务处确定第二专业开出名单;

3、6月15日-19日,第二专业所在学院新生录取工作;

4、6月22日-27日,教务处审批,公布录取名单。

四、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1、凡申报两个志愿的学生,应给每一志愿专业各交一份申请表。

2、第一志愿报名人数不足30人的第二专业,一般不予开出。

3、若第一志愿专业未能开出,则该生可按第二志愿录取。

4、第二专业的学费按学期收取,收费标准按粤价[2007]186号文件执行,即每学分100元。

附件:广州大学本科学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

相关链接:《行政管理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广州大学本科生第二专业教育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09年5月13日

时间:Feb 2, 2010 9:38:00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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