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海悦助学金2012年度资助名单

作者: 时间:2018-04-12 点击数:

海悦助学金项目系佛山海悦投资有限公司资助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本科学子的公益性爱心项目,每年资助20名我院学子,每人资助金额为人民币5000元。经学生自我申请和学院学生事务办公室的遴选,以及海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和佛山海悦投资有限公司的审查和确认,海悦助学金2012年度第一批资助名单如下:

庄惠娜(福建漳州,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

郑晓薇(广东汕头,09级行政管理2班)

戚卓(广东广州,10级社会工作1班)

罗颖梅(广东从化,11级行政管理1班)

梁利华(广东广州,08级社会工作1班)

李思慧(广东从化,10级行政管理2班)

李水涛(贵州都匀,09级思想政治教育2班)

杜宇婵(广东湛江,08级社会工作1班)

赖土坤(广东惠州,08级思想政治教育1班)

陈坤城(广东揭阳,11级公共事业管理班)

陈铮伟(广东普宁,10级思想政治教育2班)

冯雅艳(广东广州,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

郭 敏(广东清远,11级行政管理2班)

彭秋香(广东韶关,08级思想政治教育1班)

胡淑雯(广东广州,10级社会工作1班)

黎杰勇(广东东莞,09级行政管理1班)

林洁珊(广东揭阳,10级社会工作1班)

汤玉婵(广东广州,09级公共事业管理班)

李 清(广东韶关,11级行政管理2班)

张不敏(广东广州,11级社会工作2班)

附录1:海悦助学金管理办法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海悦助学金管理办法

为帮助我院家庭条件相对困难学生解决学习和生活费用,顺利完成学业,在佛山海悦投资集团及其董事长黄健文的支持和捐助下,特设立公共管理学院“海悦助学金”资助项目。为保证助学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助学金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与目的

“海悦助学金”是为了帮助最需要帮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而设立的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用,切实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和后顾之忧,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提供物质保障。

二、资助对象

助学金资助对象为通过注册取得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学生。

三、资助方式与管理

(一)学院负责提供受资助名单及个人申请资料,海悦集团直接将资助款项注入受资助学生的帐户。

(二)由学工办负责助学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受资助学生的挑选及评审、联络、宣传、颁发仪式及受资助学生的后续管理等。

四、申请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态度端正;

(三)自强自立,能正确使用助学金;

(四)积极参加学校和捐助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和社会服务;

(五)符合上述条件的优抚对象子女、少数民族学生优先考虑;

(六)资助方指定资助对象的,依照资助方的意愿执行。

四、申请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表提出书面申请,如实说明申请事由及家庭经济状况;

(二)由申请学生所在班级召开班委会民主评议,报学工办审查;

(三)学工办审查挑选出受资助学生名单后提请院务会议最后审批决定。

(五)助学金的申请和发放原则上以一学年为期限。

五、受资助学生义务

(一)学习态度端正,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

(三)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应及时向学校汇报,主动辞去受助资格;

(四)正确使用助学金,不出现高消费现象;

(五)按要求积极参加学校和捐助方组织的公益活动,受资助学生名单确定后应主动向资助方写一封感谢信,每学年必须向学院提交一份学习生活报告,详细汇报一年内的学习生活情况以及使用资助款的情况。

(六)违反上述要求者,学校有权停止助学金的发放并收回已发放的助学金。

本办法由公共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2012年4月

附件2:海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海悦助学金管理委员会

顾问:胡潇(学院资深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任:陈潭(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副主任:孔善广(海悦投资副总经理)、谢俊贵(学院党委书记,教授,博士生导师)

执行副主任:甘健强(学院党委副书记)

委员:刘雪明(副院长,教授)、谢建社(副院长,教授)、王枫云(副院长,教授)、孙元(工会主席,副教授)、张雪娇(政治教育系支部书记,副教授)、王琳(政府管理系支部书记,教授)、徐军辉(社会学系支部书记,副教授)、李振香(综合办主任)、刘惠芝(科研与研究生办主任)、肖斌(学工办主任)、肖栩(教务办主任)

秘书:付艳(学工办教师)

时间:Apr 17, 2012 11:21:00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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