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治菊 范飞:建党100年的技术变迁与贫困治理

作者: 时间:2021-09-25 点击数:

建党100年的技术变迁与贫困治理

谢治菊 范飞


自建党以来,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消灭剥削、消除贫困、改善民生为执政的重要指向,持续进行了多个阶段的反贫困治理,并取得了彪炳史册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技术的推动比较关键。回顾过往,技术变迁与贫困治理的耦合,经历了基于农业技术的广义化贫困治理、基于信息技术的规范化贫困治理、基于智能技术的精准化贫困治理三个阶段。这些技术在提升贫困治理效率的同时,也重塑了贫困治理关系,使贫困治理主体由一元向多元、贫困治理对象由瞄不准向精准、贫困治理手段由经验驱动向数据驱动、贫困治理结构由金字塔向扁平化转变。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建党100年积累的贫困治理技术与经验仍大有可为,仍然需要持续利用新技术来完善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进行扶贫资产管理、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贫困是人类社会的痼疾,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严峻挑战。贫困及其伴生的饥饿、疾病、社会冲突等一系列难题,严重阻碍人类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消除贫困是人类梦寐以求的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不懈奋斗的目标。100年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以坚定不移、顽强不屈的信念和意志与贫困作斗争,先后历经了新民主主义时期的翻身解放、新中国建立时期的解决温饱、改革开放时期的基本小康、脱贫攻坚时期的全面小康四个战略阶段。中共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中国组织实施了人类历史上规模空前、力度最大、惠及人口最多的脱贫攻坚战。2021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中国完成了消除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占世界人口近五分之一的中国全面消除绝对贫困,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减贫目标,不仅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件,也是人类减贫史乃至人类发展史上的大事件,为全球减贫事业和人类发展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我国的贫困治理之所以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与共产党的坚强领导、科学的顶层设计、精准的实施方案、群众的众志成城分不开,更与技术的促进与推动有莫大的关系。

一、贫困治理中的技术变迁

中国拥有14亿人口,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基础差、底子薄,发展不平衡,2020年底之前长期饱受贫困问题困扰。中国曾经的贫困规模之大、贫困分布之广、贫困程度之深世所罕见,治理难度超乎想象,能够在2020年12月彻底解决绝对贫困问题,取得如此瞩目的成就,这首先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减贫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用发展的办法消除贫困;也归功于中国共产党立足实际推进减贫进程,发挥贫困群众主体作用,汇聚各方力量形成强大合力。当然,在贫困治理实践过程中,也离不开技术的支持作用。例如新中国刚成立时,陈云同志便提出要在落后贫困的基础上建设好国家、提高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需要集中物力财力发展工业技术;随着党中央加大力度对农村进行综合治理,由比较粗放的区域反贫困、整村推进开始转向精准化的户域反贫困,这就需将数字技术引入农村反贫困治理过程中,改善基层治理信息不对称,建档立卡,提升瞄准的精度,进而充分挖掘信息资源,提高反贫困效率。可见,技术对贫困治理具有重要价值。

从社会发展的历史来看,技术是人类认识、改造世界的方式,驱动着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的变革,促进社会不断迭代升级,倒逼国家治理的革新与发展。可以说,技术已日益成为国家治理现代化不可或缺的力量。技术的应用可追溯到中国古代国家治理,那时计量技术的税务管理并未占主流,主要靠儒学经典熟练使用,这造成了国家治理的困境。正如黄仁宇所说,近代中国治理失败的根源在于道德代替技术,而没有发展出理性化的数目字管理则是古代中国长期处于落后状态的重要原因。及至今日,我们的国家治理也面临信息不对称、监督失灵等一系列治理成本问题,所以需要将技术引入治理过程,从而创造更好的社会秩序。何为技术治理呢?这个问题尚无定论。普遍认为,技术治理不仅包括新技术成功嵌入现有治理体制的治理术,还包括国家施加于个体之上的策略、技巧、程序和制度来实现国家对社会的盘算和操作。当前,已有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技术嵌入国家、社会、市场等领域治理方面的研究。在国家治理领域,任剑涛认为技术革命为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手段、新的预期、新的愿景、新的局面,从而促成国家治理的喜人局面;在社会治理领域,韩志明指出区块链等信息技术是社会治理的重要支撑,其共识性、可信性以及共享性等技术特征,可以有效解决社会治理信息共享、信息安全和信任缺失等问题;在市场治理领域,胡业飞等强调市场与社会主体应积极发挥自身数据管理能力,与政府供给的数据要素进行对接,匹配市场自身的劳动力、技术与资本要素,对公共数据资源进行开发,激发社会创新,从而实现新经济价值的创造。这说明,国家、市场、社会等领域均因技术的应用而凸显出极大的效益。同理,将技术植入贫困治理中也会产生溢出效益,使得国家反贫困的愿景、方式以及指令清晰化,提升反贫困的效率,确保反贫困的流程化、信息化以及网络化得以实现,促进贫困领域中国家、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事实上,反贫困过程需要一系列资源,所以应着重从全局出发,强调区域协调发展,注重东部沿海地带与落后地区间的优势互补,促进多种反贫困方式的有机结合,最大程度地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然而,正所谓“资源下乡必然伴随着技术下乡,而技术治理就成为国家资源向下输出的主要治理模式”。参照技术治理的定义,技术镶嵌于贫困治理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将特定技术加以运用形成一套集先进思维、规范化程序与标准化制度于一身的运行机制,这套机制可将复杂化的贫困治理任务具体量化、打分评比,以便达到对基层基本情况的“全景敞视”的了解和总体性控制,如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包保责任制、数据动态管理制等制度,以及搞经营、立军令状、指标化和做作业等技术运转形式;另一层则是偏向工具性,即治理手段的技术化。有学者认为,传统自上而下的贫困治理模式,会因贫困数据失真、信息黑箱、信息不对称、被动救助等因素,造成贫困治理成效不佳,而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可以推动政府、市场与社会的多元协同帮扶,可以助推贫困治理对象的精准识别、反贫困资源的精准对接、资源输送程序的全面监督以及反贫困绩效的多方考核,塑造良好的贫困治理环境,解决贫困治理难题。可见,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人格化特征,简化反贫困流程,提高治理效率。其实,回顾建党100年来我国反贫困史纲不难发现,从翻身解放、解决温饱、基本小康到全面小康这四个重要阶段,技术治理都植入到了不同时期的农村基层社会实践过程中,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式,每种形式都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在既往的研究中,已有学者按照自己的标准为建党100来的反贫困战略与政策划分了阶段。例如,蒲实、袁威以马克思主义贫困与反贫困理论为视角,将我国的反贫困历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分别是:聚焦土地斗争推动反贫困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广义反贫困阶段、常态化反贫困工作机制逐步建立阶段、决战脱贫攻坚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阶段;汪三贵以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历程为划分依据,认为中国反贫困实践经历了保障生存、体制改革、解决温饱、巩固温饱、全面小康五个阶段:雷明等人则以反贫困政策为对象,将反贫困历程划分为救济式扶贫、改革开放以工代赈式扶贫、以县为中心区域式扶贫、八七反贫困攻坚、整村推进式扶贫、集中连片特困区式扶贫、精准扶贫、深度反贫困八个阶段。这些划分阶段侧重点各有不同,其共同特征是把反贫困放在历史大背景中,全力追求特定阶段与历史宏观叙事的高度契合,不足之处在于忽略了技术在贫困治理过程中起到的关键作用。事实上,自1921年以来,工业革命驱动着生产力的提升,由此驱动着技术的变迁与政府治理的变革,我国先后经历了建国时期工业化的行政技术、1990年的政务电子化、2010年政务移动化以及2015年以来的政务信息化改革四个阶段。当然,不同技术变迁阶段,也会以不同的表征镶嵌在政府贫困治理过程中,释放出其潜在的价值。因此,结合其他学者关于反贫困阶段与技术治理变迁阶段的划分,本文认为,将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过程,可以划分为基于农业技术的广义化贫困治理(1921-1977年)、基于信息技术的规范化贫困治理(1978-2012年)、基于智能技术的精准化贫困治理(2013-2020年)三个阶段。

二、技术变迁下的贫困治理历程

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经了以石器工具使用为主的狩猎社会、以铁器与农耕技术为主的农业社会、以蒸汽机为主的工业社会、以电子化为主的信息社会以及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为代表的超级智能社会五个阶段。其中,石器、骨器工具的制造和火的使用,推动了动物世界向人类狩猎社会转变;铁犁、铁铲等工具技术的出现,使人类步入到了食物生产者的农业社会;蒸汽机、内燃机的发明,机器生产方式取代了传统手工业生产,推动了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转变;计算机、互联网的出现,创造出跨组织、跨领域数据的共同利用,推动了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转变;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类脑计算、虚拟现实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促进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高度融合,推动了数据、信息、知识之间的快速转换,从而实现了信息社会向超智能社会的转变。这说明,技术一直以某种显性或隐性的方式,推动着社会的变迁,制造出维持社会秩序的利维坦,从而保证人们的正常生活与生产。如今,技术以肉眼可见的速度迭代升级,不过生产力在极大提升推动社会向前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新的危机。本着因技术产生的问题应由技术予以解决的原则,下面对建党100年来我国技术变迁下的贫困治理过程进行梳理与分析。

1.基于农业技术的广义化贫困治理阶段(1921-1978年)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领导中国人民进行土地革命,实行“耕者有其田”,通过土地斗争来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通过自力更生来破解贫困的被动局面,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土地问题党纲草案》《土地法》《中国土地法大纲》等系列文件,为反贫困奠定了扎实的物质基础与群众基础,为中国摆脱贫困创造了根本的政治条件。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成立,中国共产党通过高度集权的政治经济体制,进行大规模社会主义建设,推翻了封建土地制度,破除了持续几千年的贫困根源,完成了土地所有制变更,制定了紧急救济计划,建立了自上而下的民政救助体系,努力解决城镇职工的失业问题,积累了深入推进反贫困的经济基础。

然而,新中国建立之初,战乱留下的经济创伤和资本主义阵营的经济制裁,使得当时国家的经济发展遭遇了空前的困难,粮食紧缺问题凸显,贫困和温饱成为亟须解决的重大问题。面对物质极度匮乏导致的贫困,新中国成立以来,各级政府积极投入到大力发展生产、提高粮食产量的建设热潮中。政府开始大力整顿和改组原国民政府设置的农业科研机构,开展农业科研,如建立农业机械(化)研究所和水产科学研究所。之所以这样做,一是通过发展农业生产技术,使肥料生产和育种从农民生产活动中分离出来,以此提高投入产出效率来提高粮食产量,如纯系育种法培育而成的著名水稻“矮脚南特”、“三系杂交水稻”技术,增产效果显著,截止1976年,全国累计播种面积2.5亿多亩,增产粮食130多亿千克;二是通过发展农业机械来促进劳动生产率,解放更多剩余的劳动力,从而提高粮食生产技术效率;此外,农业机械化在一定程度上可节省粮食生产成本,从而增加农民的收入。

可以说,农业技术助推了这一时期的广义扶贫,当时不仅在全国进行了大规模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初步构建了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还逐步建立起以社区五保制度和农村特困人口救济为主的农村社会基本保障体系。不过,在当时的大背景下,这一阶段的减贫成效并不明显,以至于1977年农村的贫困人数还高达2.5亿人,占全国人口总数的25.97% ,占世界贫困人口总数的1/4,农村贫困发生率达到30.7%。这说明,农业技术驱动的广义扶贫,虽然暂时保证了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需求,但从长远来看,贫困人口的脱贫问题仍然得不到根本性解决。

2.基于信息技术的规范化贫困治理阶段(1978-2012年)

1978 年,农民的温饱需求得到初步满足,但面对农村贫困人口基数大、贫困发生率高的严峻形势,此时,邓小平同志提出要消灭剥削,消除两级分化,并且作出“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的重要论断,制定“三步走”的发展战略,提出“两个大局”的战略构想,实施一系列农业农村重大改革,从国家层面开展大规模、有计划、有组织的反贫困治理。后来,1986年设立的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1994年出台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都标志着我国的反贫困工作正式走向了常态化、制度化与规范化。仔细梳理发现,此阶段我国先后实施了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978-1986)、开发式反贫困战略(1986-1993)、综合性脱贫攻坚计划(1994-2000)、整村推进与两轮驱动扶贫战略(2001-2012)四轮反贫困战略,开启了反贫困的制度化,不断优化重点区域、重点人群减贫扶贫的新征程。此阶段,中国的反贫困治理主线,就是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区域间的发展差距。

要做到这些,关键在于打通信息获取、处理、传输的渠道,将有用的信息组织起来,释放其潜能。此时,正逢第三次工业革命,即信息革命浪潮的袭来,计算机、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相继出现,对全球政治、经济、社会产生了颠覆性的冲击。于是,中国开始有意识地推动本土信息化建设,并将信息技术与反贫困战略结合起来,推动减贫进程。例如,1994年4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要求,各级科协要为贫困地区提供技术支持与相应的信息沟通。为响应这些要求,1995年4月,由国务院扶贫办命名的“信息扶贫致富工程”正式启动;2005年4月,国务院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和扶贫动态监测工作的通知》提到,开展贫困人口建档立卡工作,为扶贫政策的落实提供准确、全面的数据;2011 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提出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来加强扶贫统计与监测工作。

信息技术为何能够与这段时期的反贫困战略很好地结合,这主要在于它能够很好地围绕反贫困主线发挥其独特的技术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信息技术能够驱动贫困治理数字化。通过“建档立卡”的方式搜集贫困信息,将入户调查的复杂现场信息简化为纲要性条目,将农户贫困信息的名称、类别和目标等要素和帮扶主体的帮扶范围数字化,录入系统,为后续贫困治理提供了全面的、准确的、可视化的数据;二是信息技术能够驱动贫困治理规范化。通过信息技术将政策资源发放规则数字化、脱贫任务明细化和扶贫过程标准化,促使工作人员尽可能确保贫困治理的规范化。例如,对贫困信息的采集、整理、录入、反馈和发布的过程,必须按照信息系统的设计栏目进行操作,减少人为主观随意性的错误;三是信息技术能够驱动贫困治理专业化。通过互联网,工作人员可以快速获得市场信息、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情况、政策优惠信息,为脱贫的分类施策措施提供了科学依据,促进贫困治理的专业化。然而,此阶段只是积累了大量的贫困人口信息,信息系统也并未实现真正意义的互享互联互通,数据无法通过流动产生价值,无法释放出信息隐藏的意义。所以虽然这一时期的反贫困工作让绝大多数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了显著解决,区域与城乡的贫富差距得到缓解。但是,我国仍然有大量的贫困人口,贫困地区经济落后、人民生活水平低下,以及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内生动力缺乏等问题仍然存在。

3.基于智能技术的精准化贫困治理阶段(2013-2020年)

随着反贫困工作的深化、细化与强化,我国贫困治理对象从以往的区域反贫困、贫困县、贫困村,再到脱贫攻坚时期的贫困户,粗放式逐渐转换为精细化,2013年开始的精准扶贫就是重要的里程碑。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坚持精准扶贫,提高扶贫成效。反贫困贵在精准、重在精准,必须解决好扶持谁、谁来扶、怎么扶的问题,做到扶真贫、真反贫困、真脱贫,切实提高反贫困成果的可持续性,让贫困人口有更多的获得感。恰逢这时,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技术成为了新时代政府治理变革的深刻动因,通讯和信息储存技术的提升,更是强化了行政力量监控社会的实际能力。为此,国家层面高度重视智能技术在脱贫攻坚中的应用。例如,2013年12月出台的《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要求推动连片特困地区内互联网全覆盖,推进贫困村信息化的实现;2014年5月,国务院扶贫办下发的《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要求搭建社会扶贫信息服务平台,以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建立扶贫跟踪监测和评估信息系统,最大程度发挥互联网在助推脱贫攻坚中的驱动作用。此时期,国务院扶贫办已经建成了全国统一的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各省也建立了符合自身发展的大数据平台。

大数据平台可以通过精准识别、精准监管、精准匹配等这一套操作程序,将那些低于贫困线的贫困者识别出来,把这些贫困户纳入贫困名单,然后将反贫困资源精准输送给这些被识别出来的贫困户,最终让其脱贫致富。为何智能化技术有这样的功效?这是因为将智能技术嵌入反贫困过程中,能够驱动贫困治理精准化、智能化、透明化,具体表现在:一是能够驱动贫困治理对象精准识别。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具有即时性、科学性、客观性以及精确性的特征,能够对海量的贫困对象数据与政策数据进行比对、分析,从而快速识别和挑选出真贫困对象,如通过大数据信息系统将目标对象的资产、收支、家庭成员等数据与施策措施、扶贫项目等数据进行自动分析、匹配,便可精准识别出贫困治理对象;二是能够驱动政策资源匹配的智能化。通过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将政策资源发放规则数字化,以代码的形式部署在链上,一旦贫困对象的条件满足合约的阈值,便触发程序的执行,使政策资源与贫困对象自动匹配,减少主观人格化操作,从而实现扶贫资源智能发放;三是能够驱动贫困治理过程的透明化。利用区块链分布式与透明化的特征,使帮扶双方的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社会公众等多元主体,都可以成为区块链条上的网络节点,通过区块链的分布式账本,实时、深度查看与追踪职能部门权力运行痕迹、扶贫资金的使用明细及扶贫项目的运行情况,实现全过程透明化管理。2021年2月2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明确指出,力争2021年启动实施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实现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力争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就是要实现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营销体系的现代化。这就要求引入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开展数字下乡,推行智慧农业。

在智能技术的助推下,我国的脱贫攻坚战在2020年底大获全胜,现行标准下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全部摘帽,12.8万个贫困村全部出列,区域性整体性贫困得到解决,完成了解决绝对贫困的艰巨任务,创造了又一个举世瞩目的奇迹。

综上,一直以来,技术都以不同的助推形式参与到我国的贫困治理过程中,农业技术提高了粮食产量,解决了温饱问题,农业机械化提高了生产效率,推动了劳动力向非农业转移,提升了农民的经济水平,也提升了国民整体经济。随着国家实力、社会水平、民众经济能力的提升,国家开始自上而下对农村进行反哺,以往对农村资源的汲取型转变为给予型。此时,为使资源给予更为规范化、专业化、系统化,以计算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以大数据、区块链与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智能技术则对贫困治理成效的提升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三、技术变迁驱动贫困治理关系重塑

随着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与应用,人类社会可被收集、记录的数据量成爆炸式增长,使得海量的结构化、非结构化开放数据的动态采集、实时储存、即时分析成为可能,数据渗透至国家、社会、市场的各个领域、各个主体、各个方面,成为一种无形驱动社会变迁的创新驱动力。技术的掌握程度与数据治理能力影响着政府对社会的掌控能力,相反,也增强了社会对政府的监督能力。贫困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败与否,也直接影响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因此,技术变迁的过程,也是对贫困治理主体、对象、手段以及结构进行重塑的过程。

(一)贫困治理主体由单一化向多元化转变

在常规化贫困治理阶段,贫困治理主体单一,主要是由政府进行反贫困资源的输送,而社会等其他主体由于自身力量薄弱,参与力度不足,很难形成合力。随着市场化的推进,经济水平得以大幅度提升,社会、市场以及公众等主体开始参与到贫困治理的大格局中,合力虽已大幅度提升,却远远不够。因为,一方面,政府各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各主体的数据没有实现充分共享,难以调动运用社会和市场的数据,使得政府很难整合反贫困数据为贫困治理服务;另一方面,政府、市场、社会、公众等多元反贫困主体之间缺乏有效协作机制,仍然存在以政府为主、其他主体参与不足的情况。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的介入,能为各贫困治理主体提供参与的渠道,充分调动其参与积极性,形成多元化贫困治理格局。具体来说,从政府内部来看,可以将大数据与区块链相结合,开发一个具有可追溯性、多中心化、数据分析等特征功能的反贫困信息管理系统,如此一来,政府条块部门便可实现开放数据集的共享、交互,实现各类政策的精准衔接。比如“云上贵州”就是一个运用区块链理念构建的多中心大数据系统,“云上贵州”平台打通扶贫、卫计、财政局等21个国家部委和市委横向互通69个省直部门,纵向贯通9个市州,完成了20朵云、72个应用系统以及108家网站数据交换,,将与反贫困工作相关的扶贫办、财政、农业等省级部门和市(州)政府的应用系统在该平台上汇聚。从政府外部来看,社会组织、企业、爱心民众等主体,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了解贫困地区、贫困对象的需求,对贫困村、贫困户进行智能匹配、精确对接与精准帮扶,这扩大了反贫困资源的动员范围。当然,也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监督,倒逼政府部门公开信息,从而实现“全面扶、多主体帮”的贫困治理新格局。

(二)贫困治理对象由“瞄不准”向“瞄精准”转变

自1978年以来,国家不断缩小帮扶的实施单位,从最初的区域反贫困,到后来的县域反贫困,再到现在的村域反贫困、户域反贫困,贫困治理对象不断缩小,反贫困资源的输送要求愈发严格。然而,由于存在一些人格化因素,实践中的贫困治理对象有瞄准偏差。之所以如此,一方面,无论是以往的区域反贫困还是现如今的户域反贫困,财产分布情况、致贫原因、贫困标准等信息,都很难精确地统计出来,基层政府又没有足够的资金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统计,从而导致原始数据不精准;另一方面,受反贫困压力体制、基层社群伦理、行政指标等因素的限制,在资源下沉过程中,容易出现行政偏差;此外,贫困识别时村干部帮亲而不帮弱的现象偶有发生。为解决贫困治理的精确性、资源匹配的精准性,需引入新技术进行辅助,从而提升信息识别的能力,减少人格化特征,使反贫困资源的输送更加公正合理。为此,针对贫困治理对象识别偏差的痛点,大数据、区块链等智能技术大有可为,可以让贫困治理对象“瞄精准”。具体来说,智能技术可以打通公安、卫生、教育、人社、民政等多个部门和单位的数据,通过基层数据与国家部委数据的交换互通,进行数据比对和综合评估,减少人为因素干扰,精准识别贫困对象;还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对民众的致贫原因、财产状况以及致贫风险等数据进行分析,筛选出符合贫困标准的民众,并为他们建立跟踪机制、动态监测和有效退出机制,减少返贫率的发生;另外,针对常态化的扶贫项目与资金,可先制定相应的发放规则,将其部署在区块链的智能合约上,自动将资源发放到应有的贫困对象手中,一定程度上避免偏私行为的发生。综上,将新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过程中,可以精准识别贫困治理对象,从而构建脱贫退出、返贫预警与返贫阻断的信息化动态管理机制,切实改变以往传统贫困治理“瞄不准”的现象。

(三)贫困治理手段由经验向数据驱动转变

传统贫困治理方式主要以主观经验决策为主,这样一来,在反贫困过程中,政策执行容易发生偏误,从而难以精准识别返贫原因。以大数据为代表的新技术,能够提高政府的数据能力,驱动政府决策由经验向数据驱动的转变,具体表现在:一是大数据能够精准刻画返贫原因图景。通过数据挖掘、可视化、语义引擎等方法对返贫原因进行分析,便可知贫困者是因病、因残、因丧等自身主观条件,还是由于缺地、缺水、交通条件落后等自然资源禀赋状况致贫,从而协助助制定精准的巩固措施。二是大数据能够驱动扶贫资源精准配置。一方面,通过大数据系统对所在地致贫原因、产业特色、地理位置等情况进行分析,分类施策,如分析贫困户的禀赋状况选择适合他们脱贫的产业项目,帮助决策者选择最佳帮扶方式;另一方面,可借助大数据返贫监测系统,监测脱贫地区的动态数据,及时配置反贫困资源,保证资源真正匹配到真正的易返贫户身上,提高政策、资源的实施效率和效益,从而预防返贫的发生。三是大数据能够精准匹配帮扶干部。利用大数据系统对帮扶干部的工作履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以及抗风险能力等信息分析,将分析结果与脱贫地区的现实情况进行对比评估分析,通过定义的映射关系,将帮扶干部精准匹配到适合的地方或者项目,从而提高帮扶干部匹配的优化程度。如贵州“扶贫云”平台可通过精准帮扶、动态监测、智能化资源下沉的方式,解决不同地区贫困治理的新问题。在技术驱动决策能力提高的同时,也建立动态项目库,如改善群众生活生产条件、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开展智力资源以及支持基层组织及政权建设等项目库,所有项目申报、资金拨付、项目跟踪以及合同审批等均在该模块实现,便于政府管理。

(四)贫困治理结构由金字塔向扁平化转变

韦伯认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科层制是遵循科学、理性、效率的管理方式,是一种最高效的组织形式。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存在层级臃肿过载、规章繁琐、程序严苛等问题,科层制变得僵化和效率低下。在传统社会结构中,“金字塔尖”的主体控制着政府与社会关系的演变方向,导致了少数人掌握多数人的权力,从而增加了外来人在这个结构中表达利益诉求的难度”。随着智能技术的崛起,互联网、大数据系统实现了海量数据采集、存储、处理以及分析的功能,提高了信息传输的效率,极大降低了组织内部的协调成本,使原有科层式治理结构受到冲击,也从根本上改变了政府的组织结构。恰如拉塞尔·林登所提出的“无缝隙政府”概念,认为信息技术可以推动官僚机构垄断的“层级式”的业务流程转换成顾客导向的“扁平化”业务流程,大大提升政府回应性和效率。区块链的分布式特征,正在使以往强控制、高耸型的“中心化社会结构”,逐渐变成弱控制、扁平化的“多中心网络社会结构”。因此,将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过程,链上可公开的项目进展计划、资金发放情况以及批复情况等均应实时更新,相关部门和人员可登录系统实时查看,起到共监督的作用,使贫困治理结构更加透明化、多元化和扁平化。而从政府与社会的关系角度看,区块链技术赋能作用将会彰显,驱动传统金字塔治理结构的解体。因为,一方面,区块链可以向社会、市场、爱心人士以及非正式组织等多元化主体赋能,让他们更容易主动参与到贫困政策议程和反贫困资源输送中来;另一方面,区块链可以向政府治理主体赋能,让政府决策和政府行为受到政府条块部门之间更多制约、监督,此外,其所具有的去中心化特征使得政府管理幅度增加,进而起到压缩中间层级冗余,实现组织扁平化、弹性化和透明化之目标,真正实现“面向公众”的“一站式服务”。

四、技术变迁与贫困治理的未来

技术变迁推动了中国经济发展,也推动了社会结构变革,使得中国共产党在不同历史时期的贫困治理活动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与以往专注于宏观层面上国家总体实力提升不同的是,步入人工智能时代的贫困治理,则更关注中微观层面上的治理效率提升与治理关系重塑。然而,在现实中,新技术嵌入贫困治理的成效,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三点:一是贫困户信息贫困导致参与不足。一直以来,因自身见识不广、认知不足,贫困户在获取自上而下的反贫困资源中常常处于被动状态,未能有效甄别、及时摄取适合自身发展的资源,这是因为贫困户大多生活在信息基础薄弱的山区,缺乏获取外界信息与知识的有效渠道,获取信息的范围不足、深度不够,进而导致他们在政治、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参与度不足、话语权缺失。而贫困治理是政府、市场、社会与贫困户互动的过程,贫困户自身信息化能力的强弱,决定其是否能最大化利用政府资源发展自己,以及是否能够共享数字红利。因此,需要出台相关政策,利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式,开展贫困户信息技术能力提升计划,增强其利用数字技术的内生动力。二是部门之间难以实现有效的数据共享。尽管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制定政府数据资源共享标准,要求2017年底前政府各部门需明确数据共享的范围与使用方式,并在2018年已有71个部门、31个地方的47万目录数据资源体系实现了信息共享。然而,在地方层面实践时,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部门之间的管理权限不清晰,地方之间、部门之间、政企之间数据共享常常受到掣肘,如当一政府部门要求与其他部门进行数据共享时,其他部门往往会以数据涉密来拒绝。这样一来,新技术应用于贫困治理时,虽在一定程度上削减了信息壁垒,增加了管理幅度,扁平了管理机构,但治理结构仍然是科层式的,因而难以实现有效的数据共享。三是基层工作人员技术素养不足。基层工作人员对大数据等新技术的素养与应用情况,较大程度上决定了贫困治理的效率。然而,在贫困治理过程中,基层工作人员主要做了数据录入、收集、汇总等工作,并未有效利用技术优势进行数据分析与挖掘,以致他们在脱贫攻坚一线开展识别、帮扶与监测工作时,还是主要依赖自身经验,进而带来一些瞄准偏差。

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新阶段,建党100年积累的贫困治理技术与经验仍大有可为,仍然需要持续利用新技术来完善返贫动态监测与帮扶机制、进行扶贫资产管理、助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现。

一是需要继续利用新技术来健全完善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通过对脱贫攻坚阶段大数据扶贫系统进行升级和改造,打通各部门之间的数据壁垒,新增返贫风险监测子系统,将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的收支情况纳入该系统,进行动态管理、重点监测与智能响应。二是需要广泛运用新技术来加强扶贫资产管理。脱贫攻坚战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是前所未有的,由此形成的大量扶贫资产,对“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的价值。要切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有效衔接”,扶贫资产管理的衔接与优化就必须可少。扶贫资产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到户类资产,由于现有扶贫资产资金量大,管理流程、管理环节和管理内容繁琐,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智能化还有待提升,故而建议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完善扶贫资金的管理、登记和使用流程,强化扶贫资产的保值增值、确权登记、运营维护、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实现资产管理的透明化与智能化。三是需要进一步利用新技术来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中国乡村传统业态以农业生产为主导,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乡村呈现出多元产业并存的样态,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方面,建设“大数据+物联网+现代生物技术”的智慧农业。大数据能够使管理者更清晰地认识和把握农业生产对象与各生产要素、环境要素、技术措施之间的作用关系,而现代生物技术能以最少的土地甚至无土种植生产出产量高且无污染的绿色农产品,进而带动整个乡村的经济发展;另一方面,通过打造电商平台,建立“农户+企业+市场+电商”的乡村商业运行模式,培养新型职业农民,发挥电商赋能乡村增收的作用,提升乡村农民直播带货的能力,拓展农村产品销售渠道,提升乡村的总体收入。


来源|《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5期(参考文献从略)

作者|谢治菊,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乡村振兴研究院院长;范飞,广州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行政管理2019级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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