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推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时间:2012-09-19 点击数: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广大〔2010〕183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领导与管理

学院成立以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为组长、由相关工作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单位推荐工作。

第三条 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四条 各学院对符合第三条要求的学生进行综合测评,再依据下列条件择优确定初选名单:

(一)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学生所学专业前15%以内;

(二)前三年(或前四年)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5,普通类专业学生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体育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学生的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考试成绩60分以上,英语专业学生通过专业四级。

第五条 符合第四条要求,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十佳学生”称号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二)参加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演讲比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大赛等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并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三)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需有CN或ISSN刊号)上发表有一定篇幅和质量的学术论文。

(四)在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遴选时可不受第四条的限制,但学生的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信应在学院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潜质的学生:

(一)在大学生各类科技成果奖励或学科类竞赛奖项中(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高校大学生英语演讲比赛等)获得国家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获奖者。

(二)在核心期刊(以《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最新版为准)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三)有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的技术或项目(前三名)。

第七条 综合测评以专业为单位进行,公式如下: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对应分数(占7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分数(占25%)。

综合测评成绩满分为100分。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负责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评分标准如下:

符合条件

评分

符合第六条

90-100分

符合第五条

80-90分

符合第四条,且在“获得其它奖励与荣誉情况”、“科研、课外科技活动、成果及论文发表情况”、“参与学生工作或其它社会工作情况”等方面取得一定成绩

70-80分

符合第四条

60-70分

第八条 推荐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按照规定进行综合测评、排序工作,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并在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各学院将推免生初选名单、个人申请表、学生前三年或前四年成绩单、体检表、获奖证明材料等报教务处(推荐至校外单位须另附单位正式接收函)。

(四)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送教务处处。

第九条 推免生名单确定后至本科毕业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受到违纪处分;

(二)出现考试课程、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

(三)不能如期获得学士学位;

(四)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务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2年9月

时间:Sep 19, 2012 10:36:00 PM

Copyright© 公共管理学院网站(新闻中心)版权所有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